《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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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6-27
《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切实打造出租市场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营商环境。
二、政策背景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多种互联网打车软件相继在国内出现,网约车对出租车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7年我市起草制定《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18年2月1日起实施,2023年1月31日到期。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2019年、2022年,交通运输部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滨州市原《细则》在平台及车辆准入、经营服务等方面逐渐无法适应发展现状。2021年4月、10月,市交通运输局对淄博、泰安、扬州、潍坊和聊城等地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周边地市均已制定实施新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综合以上因素,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服务水平,我市亟需制定出台新《细则》。
三、决策依据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
四、重要举措
《细则》共分为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附则,共计六章四十六条。
(一)放宽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一是市场准入方面,由原《细则》中“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核算能力”调整为“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不再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须成立分公司,具备独立核算能力和具备本地应税条件的规定。二是材料申请方面,由原《细则》中需提交“本市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调整为 “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需提供在我市的办公场所相关材料的规定。
(二)降低了网约车辆准入门槛。一是取消了价格限制。近年来,国内汽车领域发展突飞猛进,车辆价格逐年下降,原先的价格要求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新《细则》取消了对车辆应税价格的要求;二是对车辆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新《细则》较原《细则》对新能源和非新能源轴距标准做了明确要求,降低了相关轴距标准,进一步推动了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三是新《细则》取消了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要求。
(三)优化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条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请从业经营方面,新《细则》较原《细则》取消了对驾驶员户籍限制和年龄规定,放宽了从业人员准入条件,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是申请材料提交方面,新《细则》中“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的证明;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等方面内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函查后出具,无需从业人员自行收集提供,进一步简化了办证流程,提升了服务水平。
(四)提升了网约车行业经营服务能力。原《细则》许可的经营区域为各县(市、区)所属区域,限制了网约车辆的运营范围,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在各县(市、区)开展经营,设立了多家分公司,导致运营成本增加,负担过重,经营困难。新《细则》将许可区域修改为滨州市行政区域,一方面增加了网约车辆运营收入,另一方面减少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开设多个分公司的运营投入,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
(五)规范了网约车安全运营。一是在运营安全方面,确定网约车辆标准,明确轴距要求,将运营安全作为底线,确保乘客乘车安全有保障;二是信息安全方面,严格执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相关标准要求,“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抓好行业监管;三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方面,严格做好背景核查审验,落实注册上岗,依法依规做好安全防范。
(六)明确细化了各部门职责。新《细则》聚焦网约车行业注册、审核、安全管理、价格、税收、运营等监管全流程,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构建形成了牵头主导、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管保障机制,切实打造出租市场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营商环境。
五、特色亮点
新《细则》在市场准入、办证流程等方面较原《细则》进行了调整优化,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提升网约车监管服务水平。比如,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须满足“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须成立分公司,具备独立核算能力和具备本地应税条件”的规定。经营区域由行政许可所在地扩展到滨州市全域等。
联系人:赵志勇
联系电话:0543-2226820
现场咨询: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10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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