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专家解读

打印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6-27


《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专家解读

 

宋彬,山东航空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与行政法等研究。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行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出行需求。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进一步促进滨州市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滨州市拟进行《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以更好地规范网约车的经营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地服务;现对于该《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及内容解读如下:

一、我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自2014年以来,我国各大城市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网约车行业出现以来,发展非常快,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网约车市场,此后网约车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快,涉及营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与传统出租行业形成竞争并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也对政府对网约车的管理形成一定影响。面对出租车行业整体竞争激烈的态势,部分网约车企业利用平台优势吸纳从业人员与乘客,并通过补贴等抢占市场,接入大量非营运小客车从事运输活动,但对车辆和从业人员监管不到位。这不仅仅是乘客的隐私与安全无保证,第三方受害者也难以索赔,还冲击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亟待规范。

二、国家层面上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的立法现状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7月26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 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令。这两个文件正式出台,是交通运输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互联网+”的具体行动。2019、2022年,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这些规定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明确了对巡游车、网约车的管理要求。

这两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是针对我国网约车市场因发展过快,政府监管措施和力度不到位产生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完善和改进。网约车的存在改善了百姓乘车的体验,改进了城市百姓的出行服务,但同样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承担问题,责任主体怎么确定,谁来负担承运人责任主体不明确,乘客安全和驾驶员权益得不到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泄漏风险比较高等,不公平竞争致使行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在包括我市在内的各个城市网约车经营与监管中均有存在。

三、地方政府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业的立法实践

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除国家层面上的法律规定以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出租汽车行业 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情况错综复杂,行业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出行需求。

山东省及个地市包括滨州市在内,目前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方面已经制定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一些规定,其中滨州市在2017年起草制定了《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但该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1月31日到期。于网约车行业发展迅速新情况不断,特别是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已经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大范围修订的情况和我市已有的规定已界有效期,并且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原《实施细则》在平台及车辆准入、经营服务等方面逐渐无法适应发展现状,并且原有规定也与国务院及各部委的现有规定已不一致。综合以上因素,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服务水平,我市亟需制定出台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国家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便于更好贯彻执行国务院及各部委的政策规定。

四、滨州市《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亮点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各部委的出台的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方向和目标,即要确定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需规定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 职从业、部门联合监管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此外,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滨州市此次《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方向和修订亮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自职责,并且要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其中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明确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原则,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由城市人民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二)应进一步深化网约车车改革。针对经营权需进行改革,考虑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对变更经营主体的变更条件进行限制。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升级。这些都是深化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应是滨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应具备的内容。

(三)应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体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并作出明确制度规定。在网约车的来源方面,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还是限制这一方面应作慎重考虑。如果是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但要明确合乘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四)应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 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不正 当竞争、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运营活动,强化全过程监管。

网络预约出租车确实具有“互联网+”的非常明显的特征,对网约车的发展,地方政府应更多采用鼓励的方式。并且在具体规则制定时依据国家政策法律的相关精神,充分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充分适应“互 联网+”和分享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滨州市网约车行业的规范与经营活动的展开以及整个行业的健康运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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