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布|“民生品质更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解读《滨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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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7-07
滨州发布|“民生品质更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解读《滨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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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徐静

市市政公用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志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臣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市住建局积极推进制定《滨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司法局和市直各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于今年5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围绕起草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气化滨州”及农村地区“煤改气”的推进实施,城镇燃气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全市已建成天然气管道1.6万余公里,91个乡镇街道接通天然气实现“镇镇通”,用户规模已经超过86万户。在此背景下,城镇燃气管理的制度、体制、气源、技术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许多新问题;与此同时,国家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新标准,提出了新目标。为适应城镇燃气行业发展及管理工作新形势,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燃气管理办法,来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职责,规范燃气经营行为,推动燃气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和吸取用户、企业、专家学者、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建议,按程序开展调研、起草、初审、修改、审议,并按照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提升。具体制定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一个主题,据统计,当前用户端燃气安全事故占全部燃气安全事故的60%-70%,《办法》紧紧围绕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重点强化了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城镇燃气监管涉及部门众多,容易出现交叉管理和治理空白的现状,《办法》重点梳理了13个部门管理职责与权限,推动形成“联合共治”的管理新格局。三是立足实用管用,本着好操作、有特色、真管用的原则,按照城镇燃气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诸如燃气经营企业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数据安全保护、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入户安检、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双安全员”制度等标准和要求,确保《办法》接地气、能落地。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工程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设施与器具管理、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附则。其中:
在规划与工程建设方面。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征求工程所在地县级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高压、次高压天然气管道及城市接收门站项目应征求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二是加强工程监管。针对安全风险较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技术专家进行方案设计审查,并由工程所在地县级燃气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管理。
在规范燃气企业经营服务方面。一是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规范运营制度要求,并确定由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维护数据安全。二是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市、县两级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需要开展特许经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处置;鼓励和引导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参控股、并购等市场化方式推进规模化发展。
在规范燃气用户使用行为方面。一是明确安全用气守则。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针对用户端的用气安全和禁止性行为提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规定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提升用户端安全水平。二是赋予燃气企业停气权限。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存在违法用气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隐患严重需立即消除的用户,燃气企业有权暂停供气。
在设施与器具管理方面。一是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燃气企业应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检维护;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村(居)委员会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二是加强用户端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软管要符合国家标准。
在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方面。一是加强部门监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燃气安全。二是加强应急处置。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提升应急能力和救援处置能力。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山东商报记者:
《滨州市燃气管理办法》是我市规范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首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于规范燃气行业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燃气安全监管机制。《办法》是目前全省唯一明确13部门职责的市级燃气规范性文件,对住建、市场监管、应急、商务、消防等部门的燃气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推动形成城镇燃气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有利于全链条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系统规范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各环节,实现了燃气管理环节全覆盖;细化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强化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责任,加强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筑牢了全链条安全防线。
三是有利于系统性提升燃气安全服务水平。《办法》以目标为导向,注重理顺供气、用气管理体制。例如,将燃气连接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维护更新全部明确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并纳入配气成本,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来用户超期不更换、老化损坏等带来的隐患问题;对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优化用气办理流程、建立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档案等优化供气服务内容也均作出了制度性要求。
关于《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组织开展好《办法》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政策上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线上线下多渠道、多角度发力。市住建局将陆续制作30余期燃气安全知识系列微动画,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群众对《办法》的知晓率。目前已制作发布9期动画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街头显示屏、政务服务大厅显示屏进行广泛传播。二是以宣传贯彻《办法》为主线,开展城镇燃气管理有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办法》提出的新要求,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查促学,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学习《办法》新要求。三是加强各类管理及从业人员专题培训。全市将通过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方式,加强各类管理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行业人员理解、适用《办法》的能力以及综合素养。
滨州日报记者:
市市政公用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李志强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用户端燃气安全事故占全部燃气安全事故的60%-70%。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燃气使用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滨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从以下五方面进行了强化和明确:一是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二是明确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三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其中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四是增加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等配合入户安全检查的规定,解决燃气经营企业安检入户难的问题。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隐患严重需立即消除的用户,赋予燃气企业暂停供气的权利。五是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行“双安全员”制度,明确入户检查频次,缓解“煤改气”安全管控压力。
在实际工作中,市住建局结合《办法》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实施燃气橡胶软管免费更换惠民行动,将橡胶软管全部更换成安全性更强的不锈钢波纹软管,让市民安居安心,行动惠及77万余户居民,基本实现“能换尽换”。二是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将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燃气管道和设施全部纳入改造范围,今年排查出的60千米老化燃气管道已完成更新改造25.66千米,完成年度计划的42.7%。三是加快瓶装液化气标准站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液化气经营企业建设高标准规范的国标场站,瓶装液化石油气标准站统一配备自有钢瓶,完善配送体系,规范经营服务机制,强化瓶装液化气安全源头治理。四是推进智慧燃气系统建设,以建设“基础设施滨州生命线工程”为契机,完善智慧燃气管理系统,到2024年底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备、业务健全的燃气安全运行管理平台,实现城镇燃气智能化管理。
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力提高了我市燃气本质安全管理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办法》的宣贯力度,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系统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属地齐抓共管,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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