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滨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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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12-04

滨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蔺兵川解读《滨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问:地方储备粮是指什么?
答:地方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问:为什么修订《滨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答:《滨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有效调节粮食市场,规范粮食储备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推进依法治粮,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法治统一,确保国家粮食法规制度落实到位,主动适应粮食储备工作新情况、新变化,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必要对《滨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问:市级储备粮轮换形式是什么?
答:轮换的主要形式为同品种轮换。承储企业在组织具体出、入库时,原则上采取先销后购方式,也可采取先购后销、边销边购等方式。
问:储备粮的品种和数量有哪些要求?
答:地方储备粮主要品种为小麦,口粮品种比例上不得低于70%。本市城区以及市场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不得低于15天的市场供应量。
问:地方储备粮轮换架空期是多少?
答:储备粮在轮换过程中,因先销后购暂时空仓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空仓时间的,应当报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咨询人:张鹏,0543-3320326,1358973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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