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方面。报告全文电子版可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yjt.shandong.gov.cn)查询或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直接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洄龙路1号;邮编:250014;联系电话:0531-81792096;电子邮箱:sdajbgs@shandong.cn,传真0531-8179209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应急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标准规范内容,完善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充分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更加全面。一是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宽。通过厅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新媒体,主动发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信息,2020年,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928条,新媒体播发信息2404条。召开厅长办公会9次、公开9次,公开率100%、解读率100%,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办公会议4次。二是政策解读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发布政策文件共31件,其中,主动公开文件26件,不予公开文件3件,依申请文件2件,政策解读材料26件。综合运用媒体宣传、厅长解读、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解读,便于公众理解。三是公众互动形式不断丰富。全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5次,举办首次政府开放日活动,积极参加《问政山东》直播节目,深入开展“山东省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公益活动”、有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广泛邀请公众参与,普及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全年,网上咨询来信827件,回复827件,办结827件,回复率100% 。
(二)依申请公开更加规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便民为目的,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集中答复”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答复,明确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的期限和途径。本年度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3件,按时答复13件、按时答复率100%。未发生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信息管理更加有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新设置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办公室分为政务公开组和网络信息保障组。安排1人专职负责厅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积极部署工作。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同时制定了《2020年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三是优化机制建设。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要求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完善疑难件办理会商机制。加强与法制部门、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的规范性和精准度。
(四)平台建设更加完善。调整网站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平台搜索、咨询等功能,重新优化政务公开栏目,先后在网站和新媒体开设了“山东应急同心战疫”“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等专题。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头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作用,目前,微信号粉丝量增加到180多万,在全省政务新媒体排行榜由去年底“50强”进入了前十名,在全国应急管理系统保持在前2名。
(五)监督保障更加有力。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出台《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设置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保障等考核指标,并在考核总分中占比4%。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单位,并明确负责人。三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举办全省应急系统政务公开培训会,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同志授课。举办省应急厅政务公开考核培训,并根据工作职能,联合举办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的行政执法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 | 0 | 23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46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8 | 48 | 0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8 | 2.39亿元 | ||||
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3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公开广度、深度和时效性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文字形式公开较多,图片、视频形式公开较少。
下步,将牢固树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理念,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想群众之所想、干群众之所盼,以实际行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一是重点抓好政策解读、自然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普及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的主渠道作用,运用数字解析、图表解析、音频视频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组织讲座、专家点评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系统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舆论回应引导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