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划定青银高速东LC0301-03地块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打印 来源:李沧政务网 时间:2025-07-12


一、划定目的

本公告是李沧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正式公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正式划定了青银高速公路东侧LC0301-03地块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核心目的是保障青银高速公路的安全与畅通,防止邻近建设活动对公路运行造成隐患。

二、政策依据

本次划定严格遵循以下上位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该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负责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三、划定内容

1.划定范围:自青银高速公路现有“公路用地外缘”(指现状围栏或界桩)起,向外延伸30米。这个30米宽的带状区域即为法定的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位于青银高速东侧LC0301-03地块西侧及北侧(以附图为准)。

注:具体边界请参照公告附件附图,图例包含“高速公路现状围栏”、“高速公路建筑控制线”、“地块用地红线”。

2.控制要求:控制区内(30米范围内),除因公路保护本身必需的建设(如养护设施)外,严格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如房屋、厂房)和地面构筑物(如围墙、广告塔、棚屋、大型基础等);禁止从事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公路安全或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活动(如大规模开挖、堆载危险品等)。控制区外(30米范围之外,但邻近区域),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交通标志(如指示牌、限速牌等),不得妨碍驾驶员的安全视距(避免遮挡转弯、交叉口等关键视野)。

3.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本公告规定(即在控制区内违规建设或从事禁止活动,或在控制区外建设遮挡标志、妨碍视距的设施)的行为,将严格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责令停止、限期拆除、罚款等。

4.生效时间(立即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25年7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四、给相关方的建议

1.地块开发商:在LC0301-03地块进行任何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前,必须严格核对公告附图,确保所有建设行为均在30米控制区范围之外,且控制区外的建设符合“不遮挡标志、不妨碍视距”的要求。开发方案需充分考虑这一限制条件。

2.周边居民:了解控制区范围和相关禁令,监督周边建设行为,如有发现疑似违规活动(如在30米内施工建设),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3.所有主体:认识到该区域的特殊管制要求,遵守规定,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安全和区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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