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主任李玉会解读《滨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等文件

打印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5-14


建立档案资源体系 以标准化规范化模式管理

——就《滨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等文件出台访市法制办主任李玉会

 

    记者:为了加强我市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市出台了《滨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等文件。请李主任谈谈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李玉会: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制和档案意识与日俱增,档案的调阅利用明显增多,这对加强档案管理,加快档案信息数据化建设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信息化高速发展,档案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因此加强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实现档案的高效、便捷管理变得至关重要。市档案馆作为我市惟一的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数量及内容已不能及时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滨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制定出台将有利于加强我市著名人物档案和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有助于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档案资源体系,以标准化、规范化模式进行档案管理,对提高我市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文件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呢?

  李玉会:《滨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该《细则》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档案收集范围和内容,明确了档案馆依法接收档案(资料)的单位和内容,同时明确了社会组织、民营企事业、家庭和个人等形成档案的流向,对档案的捐赠、寄存给予了介定;对收集档案的质量标准进行了规定,强调了进馆档案的时限及规范完整性,明确了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收集要求,档案移交的查验等内容。

  《滨州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及《山东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对电子文件进行了明确,对文件的归档整理方法、归档时间、文件存储格式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与保管利用等内容。

  《滨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重大活动档案的范围,重大活动档案的归属流向,重大活动档案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主体责任要求,重大活动档案违法行为及处罚等内容。

  《滨州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山东省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规定了著名人物的范围,著名人物档案范围,著名人物档案的归属流向,著名人物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权益与责任、奖惩等内容。

  《滨州市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该《办法》共十条,主要明确了参加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测评的单位范围,测评等级的划分,测评的组织工作、具体要求、部署实施及测评程序等内容。

  记者:请李主任谈谈文件的审查过程是怎样的?

  李玉会:《滨州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等文件经市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我办审查。去年113日至4日,我办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去年114日,我办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滨州和我办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我办就文件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形成文件草案。经审查认为,文件草案的起草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主要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各项具体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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