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打印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时间:2019-02-08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0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两个《办法》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9月1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总目标,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方向。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于今年1月29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对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出具体部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涉及所有使用政府预算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覆盖所有政府预算资金,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改革任务艰巨复杂。为确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改革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我省突出管理重点,聚焦省级部门单位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两个关键,配套制定了两个《办法》。目的是落实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厘清财政与部门绩效管理的职责边界,规范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使预算绩效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目标和要求,确保改革全面落地。

  二、《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共8章32条,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明确适应范围。主要用于规范省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涵盖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所有政府预算资金。二是明确职责。厘清省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管理边界,落实各自的管理责任。三是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对预算资金的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全部预算环节,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共8章39条,主要根据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特点制定,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应范围。主要用于规范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下级政府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转移支付资金贯穿各级政府的特点,明确了省财政部门、省审计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市县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厘清各自管理边界,落实管理责任。三是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重点是根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的特点,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整体绩效目标、区域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以及绩效监控和评价等提出特别要求,对各环节管理流程进行专门规范,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管理终端,确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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