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鲁政发〔2012〕39号)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高度重视。3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文件,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农村发展中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对新时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给予了很高的政策定位。我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2002年以来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三次出台政策性文件,特别是200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鲁发〔2008〕9号)文件,启动实施了“515”工程之后,提出用五年时间投入政府和信贷资金100亿元,扶持壮大500家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到目前,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到2万多个,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8120家,销售收入达到1.2万亿,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170家。各类产业化组织,特别是龙头企业已经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的重要主体、解决农产品“卖难”和带领农民就业增收的“领头羊”、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目前,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新一轮的政策,实施新一轮工程。3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12〕10号文件,以此为契机,省政府鲁政发〔2012〕39号文件制订了未来五年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政策。
二、文件对新时期农业产业化经营给予了很高的政策定位
抓住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抓住了农业农村工作的“牛鼻子”。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成为利用工业化、城镇化成果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表现在产业体系不健全、行业与区域发展不平衡、联接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行业领军企业数量少、中小企业档次低,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方面。尽快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快农业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文件明确了下一步发展的目标任务与重点工作
对于下一步发展目标,提出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产业化经营新格局:“百龙领千强、千强带万家、万家连农户”,努力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有新提高,为再创山东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做出新贡献。
在具体工作任务上,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五十百千万”工程,即用五年时间,在十大优势主导产业中培育100家在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扶持1000家骨干型省级龙头企业,发展10000家以一村一品为代表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
在发展指标上,龙头企业总产值突破1.6万亿元,过亿元的企业达到3000家,过100亿元的超过20家;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大幅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显著提高,龙头企业带动基地面积达到6000万亩以上;利益连接机制更加完善,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5%以上。
文件明确了四项重点工作,一是营造良好发展空间和氛围,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二是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夯实产业化经营基础;三是促进企业集群发展,着力提升发展内涵;四是完善产业链条,推进经营机制创新。
四、文件提出了促进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文件从基地建设、企业升级、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金融支持、发展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1.加强基地建设。基地建设是龙头企业发展的基础。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龙头企业规模化种养殖及设施农业用地的各项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示范基地,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这样做,既能解决龙头企业原材料供应问题,还有助于解决农产品“卖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加快企业升级。主要是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引进设备的各项关税减免政策,对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给予扶持,鼓励龙头企业进行设备技术改造,提升精深加工水平。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内部机构治理,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上市。
3.加快科技创新。明确了龙头企业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主体,今后在农业科技政策落实中,文件明确了龙头企业的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强与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平台。
4.强化品牌培育。品牌建设是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企业是承载品牌的主体,引导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提高品牌信誉至关重要,尤其要把重点放在提高龙头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的自有品牌比例上。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省长质量奖、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及龙头骨干企业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加大品牌打假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品牌侵权行为。
5.加强市场开拓。强化营销体系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冷链物流中心,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鲜活农产品、粮食及初加工产品等大宗农产品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6.加大金融扶持。提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机制,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性难题。在对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银行提出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基础上,规定地方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将不低于30%的贷款额度用于支持当地龙头企业发展。
7.优化发展环境。在税收上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收费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于设备检测费减半征收,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检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在人才储备上,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认真落实国家引进人才和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农民创业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优先支持龙头企业。
五、文件进一步深化了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文件从组织领导机制、部门分工和工作指导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的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上,提出了健全完善农业产业化工作机制,建立由农业、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海洋与渔业、林业、供销、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考评及督查机制,要求将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对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二是部门分工上,对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分工。三是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督导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强化舆论宣传,搭建信息交流平台,营造全社会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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