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铁金福解读《滨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打印 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4-29


一、《办法》的立法背景

《滨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滨政发〔20155号,规范性文件编号:BZCR-2015-0010001)即将于202051日失效。自实施以来,作为主要实施部门,市城市管理局积极按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市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无害化处置的具体措施,并于2016年建立并试运行了分为前端分类收集、专用车辆收运、终端无害化处理三个阶段的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及收运体系,取得了良好的运行效果。但部分餐饮单位对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范化程度不够高、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及舆论氛围营造不够浓厚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修订出台《滨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确保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档,实现餐厨废弃物的科学、长效管理,持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力度,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起草的相关法律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7 号,自200771日起施行);

2.《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274号,自20144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二十条,主要明确了以下问题:

(一)明确餐厨废弃物范围。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明确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三)明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或县(市、区)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餐厨废弃物产生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等。

(四)明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的禁止行为。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沟渠等外环境和公共厕所等处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等。

(五)明确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办法》制定过程

为高质高效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专门成立了修订小组,自201911月份开始着手《办法》的修订工作。201912月《办法(修订稿)》初稿形成后,市城市管理局于1230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11个相关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市城市管理局认真研究、逐条分析,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0316日,市城市管理局将《办法(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就《办法(送审稿)》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查,与市城市管理局多次对接会商,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修改补充完善。经审查认为,《办法(送审稿)》的起草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规章和政策,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合法。管理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清晰,管理措施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实际,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具有可操作性。有关部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也予以了采纳,并达成一致意见。2020415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办法》,429日以滨政发〔202010号文件形式印发,自20206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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