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打印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时间:2025-04-30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提出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具体任务。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在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是要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政府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三是要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立法,有序推进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四是要坚持提升立法工作保障水平,持续完善立法制度机制,加强立法技术规范应用,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

三、为编制高质量的立法计划,前期做了哪些工作?

202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向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的市政府等征集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同时,通过省司法厅官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征集,并听取了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意见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完成后,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条件成熟度、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衔接等因素,研究确定了拟纳入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项目,形成了《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

意见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立法工作计划》对立法项目作出了哪些安排?

《立法工作计划》共列立法项目96项,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73项,省政府规章项目23项,内容涵盖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服务海洋强省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发展和安全、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用先行的原则对相关项目作出安排。

一是地方性法规项目分为三类,包括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1项,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4项,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8项。其中11项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包括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特殊教育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海洋牧场建设管理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供热条例、专利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文物保护条例、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二是省政府规章项目分为三类,包括年内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9项,预备制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项目9项,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省政府规章项目5项,其中9项年内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包括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修改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此外适时以打包的方式对有关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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