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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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70-01-01
6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鲁政办发[2013]1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确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由省政府对各设区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为何要出台《考核办法》?与国家考核办法比我省《考核办法》有何亮点?如何确保考核落到实处?下面就以上内容进行解读。
一、山东省为何要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山东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22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不到全世界平均水平的1/25,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为打破这一瓶颈制约,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11年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2012年1月国务院以国发[2012]3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总体部署,6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具体安排,提出要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党的十八大,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2号文件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国家《考核办法》),确定下达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以下简称“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考核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我省2011年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省之一,2013年1月9日水利部、省政府联合批复了《山东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并提出了“四个率先”的试点目标要求,其中包括率先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率先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在落实,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是确保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我省《考核办法》明确了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明确了各设区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考核内容、奖惩措施等。《考核办法》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推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省《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与国家考核办法相比,我省《考核办法》有哪些创新和亮点?
《考核办法》明确,各设区市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责任主体,即省政府授权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国家不同,我省明确将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作为考核工作组的办事机构,承担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评分法,划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内容为各设区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考核办法》依据国务院下达我省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标,科学制定了各设区市2015、2020、2030年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及2015年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作为《考核办法》附件一同印发。在确定水资源管理年度控制目标时,国家《考核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核期控制目标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报水利部备案,我省《考核办法》则规定由省水利厅按照附件中明确的各设区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达各设区市年度控制目标。
我省《考核办法》还提出,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经济技术条件的变化等客观情况,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本办法适时进行修订,报省政府审定。《考核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三、如何确保考核落到实处?
《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省政府将按照《考核办法》规定,尽快组建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支撑体系,确保2013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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