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相关工作规范、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
相关工作规范、行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明确县级车管所业务范围和权限。群众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审验和驾驶理论(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业务。
2、规范社会化考场使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设区的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建考场。对经测算考场资源、考试能力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对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应当公告不再购买考场服务。
3、明确我省有关车型的考试内容。《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对由省级确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做了规定。对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科目三考试,具备设置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条件的,增加相应考试内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通知》要求考试里程不低于12公里,这样即方便平原地区群众就近考试,又实现增加考试难度的要求;无轨电车科目二、三考试按照城市公交车执行;轮式专用机械车考试使用大型货车考试车,科目二考试桩考、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窄路掉头。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掉头、变更车道、通过路口或通过人行横道线或通过学校区域或通过公共汽车站、靠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科目三考试起步、掉头、通过路口或通过人行横道线或通过学校区域或通过公共汽车站、靠边停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可以在场内进行。
4、摩托车考试全面实行电子评判。为提升摩托车驾驶人考试规范化水平,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类摩托车型驾驶人考试取消人工评判,全部实行计算机评判。
5、促进驾驶人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2022年12月1日起,我省启动“交管12123”平台与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联网。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精神,2020年11月1日后报名学车的人员,除自培、自学直考、军警换证、境外换证、满分考试、注销可恢复考试、摩托车型等特殊情况外,通过互联网预约考试时,系统会自动审核培训学时情况,达到学时要求方可预约考试。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黑驾校”或使用“跑马机”等手段伪造培训课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停止其业务受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