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打印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时间:2024-12-13


为推动全省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红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广新一批共38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一、出台背景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山东自贸试验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守正创新,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新一批38项制度创新成果。

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向省有关部门和片区征集改革创新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根据创新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及风险可控性四个维度标准对新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对比省内外相关做法,赴三个片区开展实地调研,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经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

(一)主要内容。38项制度创新成果分两类在全省推广,对创新性强、实施效果好、复制推广成本较低的9项创新成果,作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分别为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3项,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1项,数字经济领域1项,政府管理创新领域4项。对系统集成度高、示范意义强、时效性好的29项创新成果,作为最佳实践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分别为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8项,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2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3项,数字经济领域3项,政府管理创新领域5项,边境后规则开放领域3项,中日韩合作领域1项,黄河流域协同发展领域2项,绿色低碳领域2项。对每项制度创新成果,均列明了改革事项、主要内容、推广范围和负责单位等。

(二)工作要求。各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的重大意义。各市要加大实施力度,强化推广落实,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指导完成复制推广工作。需报省政府批准的事项要按程序报批,需调整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各市、各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复制推广全过程风险防控。省商务厅(自贸办)要牵头组织开展复制推广工作成效评估,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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