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审计监督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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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8-28
关于《滨州市审计监督办法》的政策解读
按照市政府《关于立即制定完善财经、审计等八项工作制度的督查通知》(滨政督字〔2017〕8号)的要求,滨州市审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度起草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的格式主体参照《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
该《办法》共分六章49条。第一章总则8条,第二章监督范围与内容14条,第三章监督权限与程序13条,第四章审计结果与运用9条,第五章法律责任4条,第六章附则1条。
该《办法》的起草,在充分考虑建立完善审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会议上对审计工作制度起草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审计服务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该《办法》第一条,充分体现“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更好地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文件制定目的。
该《办法》第七条,依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机关人财务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25号)规定,作了必要修改。
该《办法》第二章“监督范围与内容”所列审计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谨说法,故市领导关于“清理好‘小金库’‘打白条’、挤占挪用政策性资金、资金趴在账上不支出”等问题的指示精神,是审计内容的应有之义,故未直接以此种表述方式予以在本办法条文中列示。
该《办法》第十五条就村(居)审计的内容作了具体列示。
该《办法》第十八条 就中央和省、市中大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内容作了具体列示。
该《办法》第三章“监督权限与程序”,严格按照审计监督的权限与程序对依法审计作了严格规定,旨在规范审计执法。
该《办法》第四章“审计结果与运用”第三十九条,将“村(居)负责人审计结果作为村(居)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写入办法。
第六章“附则”,办法的施行日期,待文件制发程序完成后请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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