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10-09
标  题: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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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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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

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现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各方面。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提升风险发现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法依规开展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群众转移及应急知识科普等工作。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县级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强化工作协同。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统筹作用,强化乡镇(街道)业务培训指导,推动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全过程管理。配齐配强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统筹,推动乡镇(街道)应急消防一体建设。

(三)健全应急指挥机制。推进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建设,厘清后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健全省市县乡一体化应急指挥运行机制,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建立村(社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四)强化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县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协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县级政府要逐一明确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求,明确应急管理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

二、夯实基层安全防范基础

(五)强化监测预警。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更新制度,强化数据共享应用,结合风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灾情信息报送、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工作任务。推动气象、洪涝、地震、海洋灾害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提升极端灾害情形下预警精准度。强化危化品、矿山、燃气管道、病险水库、建筑施工、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领域实时监测。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2025年年底实现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地方行政村发布终端全覆盖。

(六)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工作,分区域、灾种、行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风险隐患报送信息化建设。围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尾矿库、小水库、森林火险区等重点领域,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好日常巡查,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底数。推动风险隐患群防群治,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推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落实。

(七)严格监管执法。采取派驻、联合、协作、委托等执法方式,整合日常检查和执法检查,减少涉企检查频次。加强应急管理执法事项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推动行政处罚事项依法下放到有承接能力的基层实施。发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等作用,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应急体验场所,常态化开展科普宣教,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吸纳充实专家、教师、医护人员等进入科普队伍。

三、提升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九)加强基层救援力量建设。构建多方参与的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乡镇(街道)依托民兵、企业和社会力量等,村(社区)整合两委成员、灾害信息员等,按要求分别组建救援队伍,2030年实现全省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应急救援站全覆盖。强化抗洪抢险、地震、森林灭火、矿山、危化品、海上安全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

(十)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统筹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管理、基层风险隐患排查、应急科普、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级分类测评。

(十一)加强队伍实战训练。搭建各类救援力量协同救援和共训共练平台。利用省级应急救援中心、专业救援队伍等,开展基层救援队伍培训演练、技能竞赛,提升灾害事故救援能力。

(十二)提升队伍规范化水平。制定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和应急准备制度,定期开展专业救援队伍能力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完善灾害事故救援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规划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场地。县级以上政府及救援队伍建设单位配足配齐救援装备器材。

四、提高基层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战演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灾害事故多发地和高风险地方加强专项演练。

(十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重点时段、重大任务期间联合值班值守。压实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单位信息报告主体责任,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省级直报和重大紧急信息“1小时”报告制度。加强部门间紧急信息互通共享,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加强值班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应急值守能力水平。

(十五)科学开展先期处置。乡镇(街道)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灾害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精准高效开展先期处置,及时转移人员,根据需要申请增援。2030年年底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本级应急避难场所。

(十六)统筹做好灾后救助。落实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及时下拨救灾物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协助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及台账管理、卫生防疫、抚恤补偿、秩序维护、心理抚慰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支撑保障

(十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务员考录、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轮训和救援救护等技能培训,每三年轮训一次。用足用好职务职级晋升等政策,加强基层应急干部培养使用。落实退出消防员安置有关规定,维护退出消防员合法权益。

(十八)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政府、企业、保险、社会捐赠等多元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引导企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技术研发投入,推进应急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作用,支持事故抢险救援和因灾紧急避险、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十九)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分级分类储备应急物资,加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投入,推动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实物、产能等多元储备机制,逐步提高协议储备占比,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等储备应急物资。落实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和应急物资快速调拨、通行保障机制要求。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救援人员、车辆优先通行。

(二十)加强科技赋能。推动基层“智慧应急”建设,强化广播喇叭、语音提示等系统集成,为基层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等智能服务。加强基层无人机、智能穿戴等新型通信装备配备,提升“断路、断网、断电”极端状态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二十一)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安全监管力量配备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加快基层应急场所设施、预案评估、应急标识等规范化建设,鼓励市县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社区)综合减灾等工作。

(二十二)培育安全文化。推广开工、开学“第一课”讲安全等制度,推动安全文化产品研发,广泛宣传安全文化。推动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广场公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丰富传播载体。倡导应急管理职业文化,开展优秀典型宣传,凝聚社会公众认知应急、支持应急、参与应急的共识。

(二十三)强化工作激励。健全容错机制,慎重问责,防止问责泛化。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关心关爱,按照规定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跟踪调度,按照分工扎实推进。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创新,做好政策衔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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