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9-51103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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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05-19 | 发布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9〕8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_能源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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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9〕85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19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鲁政字〔2019〕8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查〈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泰政呈〔201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进一步优化移民安置方案,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做好项目占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尽量减少占地规模,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库区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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