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22-5201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1-13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陆文浩同志、周茂根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7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2〕17号
成文日期: 2022-01-13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陆文浩同志、周茂根同志

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2〕1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陆文浩、周茂根两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2〕6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陆文浩同志、周茂根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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