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公安
成文日期: 2016-01-29 发布日期: 2016-02-01
发布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公通〔2016〕30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发文字号: 鲁公通〔2016〕30号
成文日期: 2016-01-2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鲁公通〔2016〕30号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

现将《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16年1月29日


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高效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严重拥堵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施省厅《关于切实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属地负责、区域联动、加强协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做好风险防控、救援保障、秩序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一)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处置;

(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应急处置;

(三)严重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

(四)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等其他重大道路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置。

三、恶劣天气应急处置

对因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造成道路全线或部分路段出现积雪结冰、能见度下降,已经或可能对道路通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预警提示和指挥调度。

(一)强化研判指挥

恶劣天气频发时期,各级指挥中心要坚持每日开展常规研判、特殊情况随时研判,及时掌握恶劣天气变化和道路通行情况,及时协调、处置、督促、监督有关工作措施落实。

(二)做好预警提示

与气象部门密切沟通,及时获取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预报信息。利用公路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的监控及气象探测设备,加强重点路段的气象监测预警。根据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程度,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提请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和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可变信息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备,向社会发布道路恶劣天气信息及驾驶注意事项。

(三)加强应急准备

在辖区易积雪、易结冰、事故多发、拥堵易发以及桥梁、坡道等重点路段,相应提高勤务等级,提前部署警力,做好指挥疏导、应急处置准备。协调交通运输、路政、养护等单位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前储备融雪、除冰、防滑等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

(四)分级应急处置

根据恶劣天气发展态势及其对道路安全通行影响程度,在高速公路、国省道视情分别实施三级交通管控措施。

1、当全路段积雪结冰,或因雾霾等能见度小于50米,无法保证安全通行时,实施一级交通管控。

(1)协调关闭辖区高速公路所有入口,封闭服务区出口,禁止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对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依托服务区、出入口进行主线分流,引导滞留车辆驶离主线。出现交通拥堵时,指挥滞留车辆在道路依次、有序、安全停放,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警示提示。

(3)在弯道、坡道、桥梁、隧道口、团雾多发等路段以及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连续、渐进提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压缩多条车道为一条车道,引导车辆有序通行,严禁超车。

(4)辖区大队可视情实施警车压速带道措施,引导过往车辆以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驶出积雪结冰雾霾路段或驶离高速公路。

(5)遇有持续性冰雪天气,应视情分时段、分车型间断放行。白天放行时,视情首先放行大中型货车,根据路面冰雪碾压融化及清除状况再放行大中型客车,最后放行小型客货车辆。首批放行时,应实行压速行驶措施。

2、当部分路段积雪结冰,或因雾霾等能见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实施二级交通管控。

(1)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大、中型客车进入高速公路,并对其妥善采取主线引离分流措施。

(2)利用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可变信息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备,明确车辆通行限速值。加大路面民警巡逻密度,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车辆、故障车辆以及路面障碍。

(3)在弯道、坡道、桥梁、隧道口、团雾多发等路段以及交通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连续、渐进提示牌,摆放反光锥筒,压缩多条车道为一条车道,引导车辆有序通行,严禁超车。

3、当出现冰雪天气,道路尚未积雪结冰的,或因雾霾等能见度大于100小于200米,实施三级交通管控。

(1)对辖区路段入口车辆实行间段放行。

(2)利用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可变信息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备,明确车辆通行限速值。加大路面民警巡逻密度,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车辆、故障车辆以及路面障碍。

四、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对涉及大型客车、校车多人伤亡的和危化品泄漏、燃烧的,以及高速公路上多车连环相撞等造成严重拥堵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实际,相应采取交通应急处置措施。

(一)事故研判分析

1、接报警。指挥中心接到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警情后,立即详细核实事故基本信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通行中断的,应当掌握天气情况、拥堵时间及距离等交通信息。

2、研判处警。研判通往事故现场主要道路通行状况、交通流量和气象状况,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物资通行预案。指令就近路面巡逻车辆赶赴现场先期开展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通知消防、路政、施救、医疗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迅速向上级指挥中心和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并按照事故上报内容和程序,逐级上报事故初查报告。

3、信息发布。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发布公安机关交通管控措施及绕行线路,利用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可变信息情报板、疏导分流标志牌等设备,实时发布事故处置信息,引导通行车辆提前做好应对。积极与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统一口径,主动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二)现场交通应急管控

1、事故现场路段交通管控。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划定警戒区域,迅速采取临时性交通管控措施,疏散无关人员,防止引发次生事故。确定专人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秩序管控,联合交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现场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救援通道通畅。

2、现场路段外围交通管控。在事故地点附近高速公路、国省道适当路段设置交通管控点,对与处置工作无关的车辆进行劝返、分流,减轻道路交通压力。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和线路的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针对性采取交通组织措施。在事故路段附近适当道路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专供任务车辆通行,最大限度保障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快速到达和伤员、受困人员安全转运。

3、交通管控解除。实时研判分析周边道路通行状况,事故现场清理勘查完毕后,解除事故现场区域和外围区域交通管控,并向社会发布。

五、严重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

根据高速公路、国省道道路交通拥堵路段车流量、持续时间、拥堵原因等情况,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告

执勤民警及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掌握辖区路况信息,及时发现、上报交通拥堵信息。接到拥堵警情后,应当立即核实,及时查明原因,根据应急工作预案,立即评估交通拥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预判预警等级、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报应急处置值班领导。

(二)先期处置

辖区公安机关快速处置、清理交通拥堵现场,建立相邻辖区边界就近保护现场、疏导交通、抢救伤员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提高现场处置工作效率。

(三)响应措施

组织警力加强交通拥堵路段的指挥疏导,开辟救援通道,指挥滞留车辆由就近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和公路电子显示屏、车载显示屏、可变信息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备实时发布路况信息和交通管控措施。及时发布交通管控通告,告知绕行线路,采取远端分流、主线封闭、收费站禁入等措施,指挥、引导车辆择路绕行。

(四)应急结束

道路拥堵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研判分析周边道路通行状况,适时解除交通管控并向社会发布。

六、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接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等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警情后,通过综合指挥平台、视讯系统等科技设备迅速研判通往突发事件现场主要道路通行状况、交通流量和气象状况,尽快确定救援车队最近、最快的安全到达路线,制定通行预案,并迅速向上级指挥部门汇报。

(一)通行线路管控

沿线公安部门立即指令就近巡逻警车到达救援、处置车辆通行路段疏导交通,引导社会车辆避让或就近驶出应急车辆通行路段。在交通拥堵路段,通知交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到达现场联合开展指挥疏导工作,在沿线道路和事发区域适当地点设立交通管控点,禁止社会车辆和无关车辆进入突发事件中心区域和周边区域,确保救援、处置车辆快速、安全行驶。

(二)通行线路外围控制

根据救援、处置车辆通行速度和道路拥堵位置及严重程度,就近在高速公路、国省道附近适当路段设置交通管控点,减轻通往突发事件中心区域道路的交通压力。及时掌握重点地区和线路的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适时采取调控放行措施。

(三)中心现场控制

由突发事件发生地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对中心现场道路交通进行管控,对一切与处置工作无关的车辆进行劝返、截停、分流,确保进入中心现场的周边道路畅通。

(四)通行线路保畅

在交通拥堵路段附近适当道路及相关市区、县、乡、镇的沿线道路设置交通应急保障通道,专供任务车辆通行,确保道路通畅。

(五)应急处置结束

通往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车队顺利通过或救援结束后,研判分析周边道路通行状况,适时解除交通管控并向社会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各市要成立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领导办公室,下设指挥协调调度、现场救援疏导、外围交通管控、舆情宣传引导、支援配合保障等工作组,统筹安排、各司其职、步调一致,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加强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并上报。

(三)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工作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贴近实战的应急处置或配合作战处置演练。通过演练发现漏洞和不足,不断完善和修改预案,加强与各专业力量间的协调配合,有效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障应急车辆、通讯器材、应急管控装备充足、完好。健全应急备勤队伍,备齐所需警用装备,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出警。

(五)加强应急处置责任奖惩。对在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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