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8-52189 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成文日期: 2018-08-24 发布日期: 2018-08-28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8〕175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8〕175号
成文日期: 2018-08-24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

鲁政字〔2018〕17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邹平县,以原邹平县行政区域设立县级邹平市,市政府驻黄山街道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由山东省直辖,滨州市代管。

  二、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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