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7-517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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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1-23 | 发布日期: | 2017-02-03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7〕13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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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7〕13号 |
成文日期: | 2017-01-23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的批复
鲁政字〔2017〕1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的请示》(济政呈〔2016〕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调整后的开发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耿家庄村土地和孙唐路,南至虞山大道,西至杨家河,北至温梁路、耿家庄村土地。
二、你市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和环境保护,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促进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的产业集聚优势,增强开发区综合竞争力,促进开发区科学发展。
三、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级别、隶属关系、体制、编制均保持不变。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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