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371730/2025-00027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成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10
发布机关: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齐鲁乡村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滨农发〔2025〕3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农业_畜牧业_渔业
发布机关: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滨农发〔2025〕3号
成文日期: 2025-04-01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齐鲁乡村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滨农发〔2025〕3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组织部、农业农村相关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农人字〔2025〕3号)要求,现将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

根据评选要求,全市共推荐齐鲁乡村之星候选人94名(含10名乡村工匠),其中11个已获批创建的乡村振兴省级示范片区(包含4个已获批创建的省级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每个示范区原则上分配推荐名额2个。各县(市、区)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执行。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和齐鲁乡村

之星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齐鲁人才工程其他项目并在支持

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推荐人选身份界定为非公职人员(即非公务员、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国有企业人员)。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数量不得超过推荐人选总数30%。乡村工匠评选标准参照《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和《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农乡振发〔2023〕2号)有关要求(具体范围见附件2)。

二、推荐方法

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个人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推荐人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荐上报前,要征求同级政法委、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综治等相关部门意见,推荐村两委成员的,需征求纪检部门意见,无异议并经县(市、区)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于2025年4月2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待市级评选结束,组织实地考察时,将入选人员相关材料交考察组带回(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市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系统填报及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人才山东网”(https://sso.rcsd.cn/),(操作指南在注册完成后,进入“齐鲁乡村之星”申报界面,在最右侧漂浮窗“操作指南”中下载),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登录系统后,申报人员在填写创建申报书时,推荐部门应选择申报人员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人员在填报时,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等内容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特别是材料中的数字、业绩、效益等,要与本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系统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传。是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证明截图(http://zxgk.court.gov.cn/)一并上传至其他证明材料处。

四、材料审核推荐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信息、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申报材料,在系统内提出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进行修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荐上报前,要征求同级政法委、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综治等相关部门意见,推荐村两委成员的,需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上传系统。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组织评议后产生市级推荐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材料报送

1.推荐报告1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人选排序名单等,加盖各(县、区)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2.《齐鲁乡村之星申报表》一式3份(系统导出,A4双面打印)。

3.《齐鲁乡村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系统导出,A3打印,加盖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4.县(市、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告(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乡村之星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全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农业农村人才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省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品德高尚,群众广泛认可,有良好口碑和声誉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要坚持“四个优先”:优先推荐在农村一线发挥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与“三农”息息相关、直接服务于“三农”的人选;优先推荐年富力强、有创新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取得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的人选;优先从乡村振兴省级示范片区推荐人选。

(三)审核把关,确保真实。要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上报材料中的数字、业绩、效益等内容要有证明材料支撑。推荐人选须对上述情形作出承诺(附件3)。要对推荐人选认真组织考察,确保推荐人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使乡村之星评选活动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实用人才参加评选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联系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36号208室

联系电话:0543-5083327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乡村工匠认定范围

          3.申报2025年度齐鲁乡村之星推荐人选个人承诺书(样本)

 

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各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注:各县(市、区)推荐的村书记、主任、龙头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分配表中总数的30%。

 

附件2

 

乡村工匠认定范围

 

乡村工匠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传统能工巧匠和特色产业技艺技能人才,包含以下范围:

1.刺绣印染:包括但不限于即墨花边、周村丝绸、棒槌花边、柳瞳丝绸、茧绢、潍县布玩具、鲁锦、鲁绣、老粗布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2.纺织服饰:包括但不限于玉谦旗袍、潍绣戏装、乳山钩织、微山渔家虎头服饰、沂蒙棉袄、刘氏盘扣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3.编织扎制:包括但不限于胶南泊里红席、即墨大欧鸟笼、春宝发制品、淄博花灯、黄河口民间草编、莱州草辫、潍坊风筝、临沭柳编、博兴柳编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4.雕塑彩绘:包括但不限于木鱼石雕刻、淄博刻瓷、掖县滑石雕刻、潍坊核雕、聂家庄泥塑、嘉祥石雕、曲阜楷木雕刻、桃木雕刻、锡雕、苍山泥塑、东昌葫芦雕刻、惠民泥塑、曹州面人、曹县江米人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5.传统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古建筑修复、古建筑材料制作、农房建设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6.金属锻铸:包括但不限于章丘铁锅、峄县传统青铜器、潍坊仿古铜铸造、威海锡镶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7.剪纸刻绘:包括但不限于宗家庄木版年画、鲁派内画、烟台剪纸、杨家埠木版年画、高密剪纸、高密扑灰年画、威海剪纸、东昌府木版年画、茌平剪纸、滨州民间剪纸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8.陶瓷烧造:包括但不限于章丘黑陶、淄博陶瓷、淄博琉璃、博山雨点釉、博山琉璃灯工、博山窑陶瓷刻绘、曲阜琉璃瓦、日照黑陶、薛家窑泥陶、德州黑陶、临清贡砖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9.中药炮制:包括但不限于东阿镇福牌阿胶、宏济堂传统阿胶、中亚至宝三鞭丸、二仙膏、安驾庄梁氏膏药、东阿阿胶、健脑补肾丸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10.文房制作: 包括但不限于阴平毛笔、齐笔、莱州毛笔、青州红丝砚、徐公砚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11.漆器髹饰: 包括但不限于潍坊嵌银髹漆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12.印刷装裱:包括但不限于手工印刷、书画装裱、拓片制作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13.器具制作:包括但不限于木质渔船、长岛木帆船、诸城派古琴斫琴、郯城木旋玩具、郓城古筝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14.食品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周村烧饼制作技艺、德州扒鸡制作技艺、亓氏酱香源肉食酱制技艺、胶东花饽饽等领域的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

 

附件3

 

申报2025年度齐鲁乡村之星推荐人选

个人承诺书(样本)

 

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同意,申报 2025年度齐鲁乡村之星,并郑重承诺:

本人所填报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并与本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本人未入选过上层次人才工程,未入选过齐鲁乡村之星,不在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期内(或已征得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行为。

如本人入选,将自觉履行省有关规定,4年支持期内不申报其他人才工程或类别,对因提供申报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引起的后果,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