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公安
成文日期: 2018-09-27 发布日期: 2018-09-27
发布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统一编号: SDPR-2018-0080008
标  题: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修订《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公通〔2018〕157号 有 效 性: 1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关: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鲁公通〔2018〕157号
成文日期: 2018-09-27
统一编号: SDPR-2018-0080008
有 效 性: 1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再次修订《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公通〔2018〕157号


各市公安局、财政局:

现将再次修订《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鲁公通〔2017〕18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修订内容为:《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抓获犯罪集团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其余内容按《办法》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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