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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5-23 发布日期: 2025-05-23
发布机关: 乐陵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陵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乐政字〔2025〕23 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发布机关: 乐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乐政字〔2025〕23 号
成文日期: 2025-05-23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乐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乐陵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乐政字〔2025〕23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乐陵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陵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 扩大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成效,融合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多个事项,推动实施“高效开工一件事”改革。(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2. 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全应用”。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扫描“企业码”即可自动获取企业相关电子证照,实现材料“免提交”。(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二)创新加强监管职能

3. 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夯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主责意识,切实做到权责一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4. 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全面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和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5. 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推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局)

6. 涉企业务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涉企领域全面应用,推动各相关单位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营业执照调用等方式查询核验企业信息,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7. 综合运用“双线并行”“集成办理”“信用审批”等模式,全力保障各类重点项目快速落地。(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局)

(四)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8. 建设法治数字机关,扩展“山东通”业务领域,深化机关内部“一次办好”改革,让机关办公更加规范高效。推进山东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应用,进一步促进群众、企业诉求有效化解。〔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9. 数字赋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爱山东”APP乐陵分厅功能,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事项类别,打造更多便民利企服务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10. 全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实现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2. 进一步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强化涉企行政检查平台运用,严格落实检查备案、亮码入企、扫码评价、结果公示等要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13. 落实《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4. 健全制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加快构建用机制管权、依程序执法、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15. 全面落实涉企执法“五全”模式,鼓励执法主体在“执法+服务”“执法+宣传”“执法+警示教育”等方面积极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推动“五全”模式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16. 推行“不罚”“轻罚”清单和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探索建立企业“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模式,规范行使裁量权基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7.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18. 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案卷评查和其他监督检查等活动,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19. 推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推进“1+5+N”应急指挥综合调度系统建设,提升应急指挥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0.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的闭环管理。研究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发挥应急部门综合优势,压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灭火工作责任,紧密衔接防救责任链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

(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21. 制定公布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合法性审查,健全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修改《乐陵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2. 组织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八)规范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3. 推进行政复议机制建设。健全受理机制,畅通线上线下渠道,综合运用现场调查、公开听证、复调对接等方式,推行说理式审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4. 谋深做实“德解决”机制,完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跨域通收、全域联动”模式,开展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统一裁判理念和标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5. 强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加快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队伍,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典型案例评选,提升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6. 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应诉案件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加强行政应诉案件风险研判及预警提醒,配合法院做好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促进案件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

27. 积极履行举证、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切实提高应诉的水平和能力。落实败诉案件复盘分析、败诉责任追责制度,倒逼行政执法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九)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8.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全过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29. 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30. 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三、持续加强法治保障改善民生能力

(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31. 扎实推进司法所“五项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司法所“局所联动·所呼局应”工作机制,推行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持续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深化基层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2. 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满足法律援助中心规范业务流程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的需求,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3. 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行动。关注和回应特殊群体法律需求,面向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开展专项维权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一)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4. 加强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逐步提高专职调解员占比。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开展调解卷宗评查、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等活动,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35. 落实《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和纠纷。教育、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推进“八五”普法宣传教育

36. 做好“八五”总结验收工作,把总结验收作为我市普法工作的集中展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7. 全面推开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发挥观测点作用,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五大专项行动,实现重点对象全覆盖。探索构建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体系,形成学习宣传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38.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普法提示函”“普法提醒函”、法治联系督导、履职评议等形式,对普法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指导。针对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39. 加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用好“德州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及国家工作人员常态化学法、重点考法。抓好“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行动落实落地,开展“法律明白人”提质扩面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十三)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40.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41. 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十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42. 常态化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建立健全学习机制。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各部门)

43.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乡镇(街道)和部门的指导督促。挖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

44. 健全府院、府检联动机制。认真落实省市府院、府检联动机制要求,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等领域强化协调联动,提升联动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本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于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并在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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