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08-55871 主题分类: 科技_教育
成文日期: 2008-04-20 发布日期: 2008-04-29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潍坊科技职业学院改建为潍坊科技学院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87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科技_教育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87号
成文日期: 2008-04-20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潍坊科技职业学院改建为
潍坊科技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08〕8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潍坊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潍坊科技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8〕10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潍坊科技学院在潍坊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潍坊科技职业学院的建制。

  二、潍坊科技学院系民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潍坊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潍坊科技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按民办机制运行。

  四、潍坊科技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近期应以本、专科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五、潍坊科技学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园艺、英语等5个。

  六、潍坊科技学院所需经费由学校董事会负责。学校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的经费,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七、潍坊市政府要加强对潍坊科技学院的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潍坊科技学院应认真遵守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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