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08-536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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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08-09-01 | 发布日期: | 2008-09-05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08〕190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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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08〕190号 |
成文日期: | 2008-09-0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08〕190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烟政发〔2007〕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龙口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5.4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1.2公顷,缓冲区面积27.49公顷,实验区面积46.8公顷。
二、依岛是第四纪中新世多次火山爆发形成的玄武岩岛屿,保存了较完整的火山活动遗迹,具有独特的潮间带火山砾石地质景观,潮间带生物多样性丰富,陆生植物保持着较原始的自然演替状态,是迁徙鸟类栖息、逗留之地,具有较好的保护条件。建立依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其潮间带火山砾石地质景观、珍稀潮间带生物物种以及抗盐抗干旱植物群落具有重要意义。
三、望你市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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