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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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8-08 | 发布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ZCDR-2017-0020005 |
标 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发〔2017〕9号 | 有 效 性: | 1 |

主题分类: |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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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周政办发〔2017〕9号 |
成文日期: | 2017-08-08 |
统一编号: | ZCDR-2017-0020005 |
有 效 性: | 1 |
ZCDR-2017-0020005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发〔2017〕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驻周银行业金融机构:
《周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周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考核与评价暂行办法
为健全完善我区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投放,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参照《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鲁金办发〔2015〕24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6〕106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满1个考核年度的区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其中,正常经营满1个考核年度但不满2个年度的驻周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进行考核评价,不计分排名。
二、考核评价项目及计分办法
考核基准分100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基础工作考核分值,共40分。对当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其他严重影响地方金融声誉行为、参加区重要会议和按照报送信贷月报及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每违反一项视具体情况酌情扣1~10分。
第二部分为业务工作考核分值,共60分。包含5个考核评价项目:信贷投放情况(30分)、地方财政贡献度(8分)、不良贷款处置情况(6分)、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10分)、民主评议(6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信贷投放情况(满分30分)
1.信贷总量得分(满分10分)
各行信贷总量得分=信贷总量排序指数×10
信贷总量排序指数=(本行信贷总量-各行信贷总量最低值)/(各行信贷总量最高值-各行信贷总量最低值)
信贷总量=当年末贷款余额+当年末表外融资余额(表外融资业务仅限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3项,下同)
2.信贷增量得分(满分10分)
各行信贷增量得分=信贷增量排序指数×10
信贷增量排序指数=(本行信贷增量-各行信贷增量最低值)/(各行信贷增量最高值-各行信贷增量最低值)
信贷增量=新增贷款+新增表外融资
新增贷款=当年末贷款余额-上年末贷款余额
新增表外融资=当年末表外融资余额-上年末表外融资余额
3.信贷增幅得分(满分5分)
各行信贷增幅得分=信贷增幅排序指数×5
信贷增幅排序指数=(本行信贷增幅-各行信贷增幅最低值)/(各行信贷增幅最高值-各行信贷增幅最低值)
信贷增幅=当年信贷增量/上年末信贷总量
4.存贷比得分(满分5分)
存贷比得分=存贷比排序指数×5
存贷比排序指数=(本行存贷比-各行存贷比最低值)/(各行存贷比最高值-各行存贷比最低值)
(二)区级财政贡献度情况(满分8分)
1.区级财政贡献度总量得分(满分5分)
各行区级财政贡献度总量得分=区级财政贡献度总量排序指数×5
区级财政贡献度总量排序指数=(本行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各行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最低值)/(各行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最高值-各行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最低值)
2.区级财政贡献度增幅得分(满分3分)
各行区级财政贡献度增幅得分=区级财政贡献度增幅排序指数×3
区级财政贡献度增幅排序指数=(本行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增幅-各行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增幅最低值)/(各行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增幅最高值-各行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增幅最低值)
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增幅=当年新增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上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
当年新增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当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上年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
(三)不良贷款处置情况(满分6分)
1.不良贷款率得分(满分3分)
各行不良贷款率得分=不良贷款率排序指数×3
不良贷款率排序指数=1-(本行不良贷款率-各行不良贷款率最低值)/(各行不良贷款率最高值-各行不良贷款率最低值)
2.处置不良贷款得分(满分3分)
各行处置不良贷款得分=处置不良贷款排序指数×3
处置不良贷款排序指数=(本行处置不良贷款额-各行当年处置不良贷款额最低值)/(各行处置不良贷款额最高值-各行处置不良贷款额最低值)
(四)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满分10分)
1.支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得分(满分5分)
根据各行对我区公布的当年和前一年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实际投放情况得分。
各行支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情况得分=支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排序指数×5
支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排序指数=(本行实际投放金额-各行实际投放金额最低值)/(各行实际投放金额最高值-各行实际投放金额最低值)
2.落实区委、区政府其他部署情况(满分5分)
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金融扶贫工程等方面的部署,以及参与常态化银企对接、企业资金链风险处置等情况,由区金融办会同区有关部门综合评价打分。
(五)民主测评(满分6分)
参照全区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大会“公共服务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议排名进行评价打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考核评价领导与工作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周村地税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区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及日常协调工作。
(二)考核评价工作时限
每年1月15日前,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提供相关数据。月底前,区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印证有关数据,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考核办。
(三)部门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周村地税分局负责提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级财政收入贡献额等数据,会同区金融办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并抓好落实。
2.区金融办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依照考核办法进行计分;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要求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民主测评,根据测评名次评价。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当年度有关经营数据,以及对我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实际信贷投放情况,并与项目企业单位核实确认。
四、考核奖励与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价得分作为区委、区政府对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核结果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结果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政府予以通报。
(三)由区财政局会同区金融办及掌握公共存款资源的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发挥公共资金的杠杆与导向作用,探索建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激励扶持机制。
五、其他
(一)本办法所指考核期间为1个完整的年度,每年考核1次。
(二)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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