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06-55249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06-09-29 发布日期: 2006-09-29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目辉同学“齐鲁好少年“荣誉称号的通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6〕242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6〕242号
成文日期: 2006-09-29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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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授李目辉同学“齐鲁好少年”
荣誉称号的通报

鲁政字〔2006〕2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李目辉,男,15岁,金乡县肖云镇店子小学毕业学生。2006年8月12日,李目辉同学为抢救4名落水少年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谱写了当代少年英雄的壮烈篇章。为表彰李目辉同学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省政府决定,追授李目辉同学“齐鲁好少年”荣誉称号。
  李目辉同学出生在英雄王杰家乡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在党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关怀下,在学校老师和父母的辛勤培育下,他志向远大,学习刻苦,勤奋上进,成绩优异,连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学习标兵”,成为品学兼优、乐于助人的好少年。他热爱生活,助人为乐、品格高尚,经常为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补习功课,雨天为同学准备雨具,用自己的零用钱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利用节假日照顾村里的孤寡老人;他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在学校担任班干部时尽职尽责,主动清扫校园卫生。他的为人表现深得老师、同学和当地乡亲们的喜爱和赞誉。当他人生命遇到危险的紧急关头,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其英雄事迹,集中展现了当代优秀青少年的精神风貌,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要求,他这种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值得全省人民学习。全省各行各业尤其是教育系统和广大青少年要开展向少年英雄李目辉学习的活动。学习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乐于助人、扶危济困的优秀品质;学习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英雄精神。
  全省青少年要把学习宣传“齐鲁好少年”李目辉事迹的活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努力营造知荣辱、学先进、树新风的良好风尚。广大教师要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向孟二冬同志学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给孟二冬同志女儿的回信精神,把学习孟二冬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同学习少年英雄李目辉的事迹结合起来,同学习我省人民教师王玉华、王玉贵、李振华等同志的先进事迹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培训,用英雄事迹和精神鼓舞和教育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无私奉献。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李目辉为榜样,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推进“和谐山东”建设,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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