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08-55048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
成文日期: 2008-12-29 发布日期: 2009-01-09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282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劳动_人事_监察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282号
成文日期: 2008-12-2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记集体一等功的通报

鲁政字〔2008〕28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平安山东”建设。支队全体官兵团结拼搏,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队伍建设、山岳救助、火灾防控基础建设等方面走在全省消防部队前列,圆满完成了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给予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一等功。
  希望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勇于奉献,大力推进“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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