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13-5357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3-06-24 发布日期: 2013-06-24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3〕119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3〕119号
成文日期: 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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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
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3〕1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2号)规定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签订的《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基本情况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节能与转方式调结构有机结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考核,17个设区市全部为超额完成等级。

  (一)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目标考核调控作用,形成推动节能倒逼机制。一是将节能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继续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二是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2011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召开节能考核奖励大会,通报表彰节能先进单位和成果,兑现奖惩措施。三是加大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力度,多数市调整充实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

  (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紧紧抓住优化经济结构主线,加快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强化源头控制,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把能源消费源头关,在分解节能指标时,同时分解能耗总量指标,探索建立能耗强度和总量指标的“双控”机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自身优势,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提高新兴产业比重。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落实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各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同比上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455户企业淘汰了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45.65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不断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增强科技支撑能力。2012年,各市多渠道增加节能投入,市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6亿元、节能研发资金1.9亿元,占市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均有所提高。围绕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继续开展余热余压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等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推广短流程铸造工艺、太阳能工业热力系统、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围绕节能技术需求,加大对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选择重点领域,加强产学研联合攻关,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为节能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积极推荐节能技术产品,遴选出85项先进适用、节能效果显著、推广前景广阔的重大节能技术、产品和装备,纳入省重点推广目录范围。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194个,年产热水6329吨。

  (四)稳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突出工作重点,推动节能工作向广度扩展。一是抓好重点企业节能。认真落实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将节能量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组织参加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培训,实施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立能源管理岗位,5849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推广节能新机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节能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推行能源消费在线、实时监测,12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工程15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1000多家。二是抓好建筑节能。全省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或已评审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51个,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全部实现“禁实”,14个设区市、27个县级市和23个县列入第一批“限粘”城市(县城)名单。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3373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40万平方米,省及9个设区市建立了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506.65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4%。三是抓好交通节能。编制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推进液化天然气(LNG)推广应用,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工程,新开通高速公路ETC车道205条,累计开通427条。积极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全省49家交通运输企业参加。四是抓好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推广高效照明产品640万只,申请中央补贴资金4823万元。落实节能产品惠民政策,省内居民享受国家节能家电惠民补贴资金3.6亿元。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淘汰老旧汽车1.69万辆。五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制度,加强能源消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人均综合能耗和建筑面积综合能耗降低目标。开展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35家国家级和65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已编制完成。

  (五)认真落实节能经济政策。发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调动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一是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对17家未批先建以及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企业实施了差别电价,执行差别电价的加价电量1251.66万千瓦时。二是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设备与项目、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税、增值税4.4亿元。三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广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新机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组织引导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6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审查。

  (六)扎实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强化节能执法监察,督促节能政策措施的落实。以新增企业为突破口,对66家企业用能情况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对24家违规企业下达了整改处理意见。以千家企业为重点,对129个投资项目开展能评专项监察。对276家建材企业、39家石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日常监察,对1036家宾馆、酒店取消一次性用品开展专项检查。对列入万家名单的46家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了节能检查,实现了全领域、全覆盖节能执法格局。严格落实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检查。积极开展锅炉用能情况检查,完成294台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任务。

  (七)逐步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一是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千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信息档案。二是加强基层节能能力建设。成立县一级节能管理和监察机构,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体系初步建立。三是加强能源统计力量。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改进能耗核算制度;加强市、县两级能源统计机构建设,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四是加强全社会节能。以“节能低碳,绿色发展”为主题,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展示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环保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部门考核基本情况

  2012年,省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经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部门都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0%,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0.5%,占规模以上工业的29.11%,同比增长1.23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二是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省教育厅开展学校光亮工程,在学校推广节能灯70万只。省科技厅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科技计划,安排专门资金,加大支持力度。省农业厅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程,新建大型沼气工程10个,新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13.8万亩,年肥料化利用秸秆2350万吨。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强渔船渔机节能管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渔民更换节能型柴油机。三是重点领域节能进一步推进。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能源管理师、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省机关事务局建立省直水、电、公车油耗和运行费用统计公示制度,落实节能产品采购规定。截至2012年年底,我省获得有效节能产品证书3161张,比2011年增加54.4%,有56家企业的4072个型号的产品,因节能产品认证获得国家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有118家节能认证企业列入国家政府采购清单。

  (二)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出台《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经信资字〔2012〕239号)、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钢铁企业节能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节减办字〔2012〕12号)等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组织节能奖评选表彰活动,对节能先进单位、个人等进行表彰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落实节能产品惠民政策,64家企业的6756种型号产品入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企业数量和产品型号分别占全国总数的9.9%和11.7%。省国税局、地税局清理“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省统计局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提高企业网上直报率,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口,确保能耗数据真实、准确、一致,深入开展节能监测分析,及时提报预警调控建议。省物价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工作,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三)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节能评估审核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省国土资源厅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停止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供地,对未按规定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办理新建、扩建项目供地手续。省水利厅认真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共审查27个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对6个项目一审未予通过。省商务厅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全省煤炭、水泥出口同比下降47.43%和6.83%。省环保厅加强环保监督检查,严控“两高”行业项目审批,对18件环境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拒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19个。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偏重的矛盾依然存在。2012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34.2%,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有9个设区市比重上升,结构调整任务重。二是部分企业开工不足,节能投入意愿不强,实现节能目标难度加大。三是有的县(市、区)节能工作机制还不健全,节能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有的企业节能意识淡薄,节能工作制度不落实。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17个设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三)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要求,将对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交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及省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转、调、创步伐,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一)积极推进结构节能。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推进结构节能的重要方面,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提高服务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政策,控制“两高”行业新上项目,引导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能耗。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有序推进生物质能,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二)实施节能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继续公布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落实高效节能电机、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变压器等产品推广意见,加快太阳能锅炉推广应用。以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为重点,组织实施200个节能重点项目。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节能产品进入国家推广目录。加大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等工业节能设备的推广,引导企业积极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实施节能改造。做好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的确认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推动重点领域节能。一是推进工业节能。积极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抓好示范引导,搞好认证评价。完善能源管理师上岗履职机制,推动节能管理专业化。加强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扩大对标范围。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建设20个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围绕市场准入、产能退出和节能监管等重点工作,制定一批节能标准。二是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发布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全面启动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深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节能暖房”工程。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巩固“禁实”成果,扩大“限粘”范围。三是推进交通节能。加大LNG推广应用,加快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输组织,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进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使用电动、油电混合、燃气等清洁燃料车辆。四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监测平台。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提高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节能评价考核。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继续发挥经济手段对节能的促进作用。一是加大价格政策实施力度,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工作。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落实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扩大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严格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减免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设备与项目、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税、增值税。二是推广市场化机制,增强节能工作主动性。扩大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安排发电量计划。强化有序用电管理,建设完善有序用电智能决策系统。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支持开展能源环境交易试点。

  (五)抓好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做好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围绕做好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利用,培育一批城市矿产基地。支持再制造重点项目建设,扩大再制造产业规模。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抓好国家和省级试点实施方案的落实。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创建活动,将清洁生产审核由单体企业向园区化推进。制定清洁生产标准,开展清洁生产对标建设。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抓好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推广、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创建等工作,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3.5%以上。

  (六)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积极推进节能监察立法,进一步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评制度落实情况、能耗限额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等日常监察;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节能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等实施专项监察,推动依法节能。做好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和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水平。继续开展用能设备操作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能源管理师培训。

  (七)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面向家庭、社区、青少年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形成有利于节能的良好氛围。举办节能减排宣传新闻奖活动,引导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活动,集中采访和宣传报道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加大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力度。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袋。


  附件:2012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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