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0045022274/2018-529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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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8-08-31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8〕190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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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18〕19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
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执行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18〕19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明确如下:
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前,由合并后对应的税务机关依法承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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