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20-54198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迁移工程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73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73号
成文日期: 2020-05-29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济南市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

修女会院迁移工程的批复

鲁政字〔2020〕7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对济南市历山路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实施平移保护的请示》(济政呈〔2020〕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南市原天主教方济圣母传教修女会院迁移工程。

  二、你市要加强文物法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工程全程监管。要采取有效防护、避震措施,保证迁移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文物安全。迁移工程要与文物本体修缮工程统筹实施,避免对文物的二次干扰。安置房地下车库建设过程中要对文物原址地下室的基本信息进行保留标注。做好迁移工程前后资料归档工作。

  三、你市要明确迁移工程后该文物的具体管理责任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和后续利用工作。

  四、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由济南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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