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08-557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成文日期: 2008-12-06 发布日期: 2008-12-06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中心镇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252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8〕252号
成文日期: 2008-12-06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省中心镇的通知

鲁政字〔2008〕25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鲁发〔1999〕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中心镇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00〕6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章丘市文祖镇、商河县怀仁镇、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莱西市夏格庄镇、昌邑市饮马镇、高密市柏城镇、昌乐县红河镇、昌乐县乔官镇、寿光市上口镇、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新泰市西张庄镇、肥城市湖屯镇、威海市环翠区桥头镇、荣成市俚岛镇、荣成市虎山镇、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沂水县高庄镇、平邑县白彦镇、博兴县兴福镇、无棣县碣石山镇等21个镇列为省中心镇。

  同时,因区划等原因,撤销章丘市埠村镇、商河县玉皇庙镇、昌邑市石埠镇、高密市双羊镇、昌乐县朱刘镇、潍坊市寒亭区固堤镇、潍坊市潍城区于河镇、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新泰市楼德镇、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荣成市石岛镇、临沂市罗庄区册山镇、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临沂市河东区相公镇、滨州市滨城区小营镇、滨州市滨城区滨北镇等16个镇的省中心镇资格。

  各市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心镇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中心镇建设的领导。要不断深化改革,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中心镇发展的具体措施,为中心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要科学编制中心镇规划,注重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中心镇的功能,努力提高中心镇建设的档次和水平,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