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文化_广电_新闻出版_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5-18 发布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61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文化_广电_新闻出版_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3〕61号
成文日期: 2023-05-18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沂

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3〕6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施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临政报〔2023〕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齐长城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开展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风貌协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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