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文化_广电_新闻出版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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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3〕61号 | 有 效 性: | 0 |

主题分类: | 文化_广电_新闻出版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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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3〕6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统一编号: | 无 |
有 效 性: | 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沂
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鲁政字〔2023〕6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施齐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临政报〔2023〕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齐长城保护范围内实施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你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国家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开展施工。
三、你市要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风貌协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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