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20-53232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成文日期: 2020-08-15 发布日期: 2020-08-17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李志高为烈士的批复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161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0〕161号
成文日期: 2020-08-15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李志高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0〕16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志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20〕26号)收悉。经审核,1941年2月,受党组织指派,李志高在执行对汉奸中队长王蜃楼的“策反”任务时被捕,后被白泉村日伪军程学通部残忍杀害,壮烈牺牲。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李志高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追认李志高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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