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0000045022274/2007-55806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07-09-11 发布日期: 2007-09-11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大唐瓷业有限公司非法用地等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7〕158号 有 效 性: 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7〕158号
成文日期: 2007-09-11
统一编号:
有 效 性: 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淄博市大唐瓷业有限公司非法用地等
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07〕1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定精神,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为促进我省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我省个别地方土地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执法执纪,公开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了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现就其中5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淄博大唐瓷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9月20日,淄博大唐瓷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韩宝祥与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崔军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河书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年9月底,大唐瓷业有限公司动工建设,造成非法占用土地133.6亩(耕地101.5亩,其中基本农田66.1亩)的事实。2007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责令大唐瓷业有限公司废止协议,立即停工停产;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其处以罚款267.2万元。将韩宝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撤销王河书村支部书记职务,依法罢免村主任职务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崔军村支部副书记安庆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南定镇原镇长、现党委书记邹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镇副镇长陈文东行政降级处分;并责令张店区政府、张店国土资源分局分别向淄博市政府、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写出深刻检查。
  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非法占地案
  2006年4月,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332.8亩(全部为耕地)进行樱前街和惠贤路建设。2007年3月,潍坊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处以罚款488.1万元。2007年7月18日,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监察局分别给予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张宗庆、郎健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荣成利智度假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5年5月1日,荣成利智度假村有限公司分别与荣成市经济开发区斜口岛村等5个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同年6月,荣成利智度假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折合1791.5亩(耕地500亩)进行高尔夫球场建设。2006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荣成利智度假村有限公司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696万元;撤销其与斜口岛村等5个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没收斜口岛村等5个村的非法所得并处10%的罚款,合计71.1万元。荣成市监察局给予荣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志勇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崂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云雷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苍山县鲁城乡政府非法占地案
  2006年9月,苍山县鲁城乡政府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113.26亩(基本农田961亩)进行鲁城乡中心初中和中心小学建设。9月底,苍山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51.35万元。苍山县纪委给予鲁城乡党委书记赵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鲁城乡党委宣传委员王伟(分管教育工作)党内警告处分;苍山县政府给予鲁城乡乡长魏云广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临清市交通局、建设局非法占地案
  2003年春季,临清市交通局开始动工建设“六号路”工程,形成非法占地62.1亩。聊城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对临清市交通局处以罚款20.7万元;临清市委、市政府给予临清市交通局局长田润江、临清市先锋街道办事处经委主任胡大征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陈凤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6年4月,临清市建设局在原路基础上又进行拓宽延长,新增非法占地157.4亩。2006年6月29日,临清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对临清市建设局处以罚款235万元。2007年7月25日,聊城市监察局作出决定,给予临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广华行政记大过处分;临清市政府给予市建设局局长李凤义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志森、先锋办事处主任李传兴行政记过处分。临清市人民政府、临清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作出深刻检查。
  上述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省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土地法制意识淡薄、只顾眼前利益而严重忽视长远利益,个别领导干部默许甚至直接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进行项目建设,尤其在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文件下发后,顶风违法违纪,其性质是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惩处,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教训是深刻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意识,强化政府管理土地职责,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管理。各级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敢于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努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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