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办公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传真:
0531-517856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1-51785600
(一)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高校和公立医院,下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牵头负责拟订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分工指导下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和济南市省级干部住房,以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调配、管理、服务、处置工作,指导青岛以及有关市省级干部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省级机关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县和省直机关周转住房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省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拟订省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统一处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级机关集中统管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六)在省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省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有关办公区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完善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接待任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拟订省级干部服务保障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省级干部办公区、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和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有关经费预算和省四大班子有关专项经费预算,并管理相关预算资金。
(十一)负责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省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