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
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大数据局
传真:
0531-51785177
办公时间:
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1-51785178
山东省大数据局(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省大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山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贯彻执行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指标标准规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数据相关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统筹全省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推进全省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
(五)负责协调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究拟订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统筹推进全省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统筹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协同办公平台建设。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在具体承担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政务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十)协同开展数据跨境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全省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一)承担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大数据局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细化落实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推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数据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加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提升政府履职效能。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进一步加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促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政府办公厅在政务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省大数据局负责为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保障,具体负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络平台运行,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流程再造;负责统筹规划和研究制定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技术规范,负责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运维和服务;统筹做好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的采集汇聚、统一治理、共享开放。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组织编制、管理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筹协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一网通办”等业务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优化服务;牵头提出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指导省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系统建设,统筹监测、分析全省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和信息数据等情况,督导考评全省政务服务运行效能。
2.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省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承担全省数字经济规划制定、调度统计、监测分析和督促落实等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数字经济相关规划落实、计划实施、产业培育、项目落地等职责,牵头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一二三产业及各领域产业数字化工作。
3.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省大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动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融合发展,负责统筹全省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推动网络、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