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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 办公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 传真: 0531-51769531
  • 办公时间: 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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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贯彻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市、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省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省财政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省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省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建议,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实施办法,拟订省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省税收保障机制。

(六)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省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省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据省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省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省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六)负责拟订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开展财税领域涉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省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八)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省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提高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以及省属高校、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省机关事务局做好省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

省机关事务局按照规定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接受省财政厅指导和监督。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省直和济南市省级干部住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以及有关国有土地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