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0302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鲁港合作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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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5 10:20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樊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鲁港合作的建议的提案(第13030271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深化鲁港合作,坚持以重大经贸活动为抓手,利用港澳山东周等平台多途径加大吸引港资力度,推动投资合作。2024年,全省实际使用港资85.87亿美元、占实际使用外资的72.7%,鲁港双向投资存量规模达到1270亿美元。20251-6月,山东省新设香港投资企业280家,实际使用港资43.1亿美元,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的75.1%

(一)港澳山东周平台作用突显。山东周活动自2009年启动以来,已经连续举办13次,在港澳地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2025港澳山东周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举办多领域深层次合作对接活动。一是省政府与香港贸发局签署《2025鲁港经贸合作备忘录》,就投资、金融、贸易、科技、文旅、航运物流6个方面达成合作共识。二是开幕式现场集中签约27个重点合作项目,涵盖金融服务、数字经济、医养健康、智能制造等多个领域,总投资29.8亿美元。三是活动期间,省直部门共签约合作协议43个,涉及科研项目合作、研学合作、疫苗研发等领域;16市共签约重点项目26个,合作协议5个,总投资28.1亿美元;省属企业共签约合作项目23个、总投资超过25亿美元。

(二)鲁港合作领域不断拓展。紧扣山东所需和港澳所长,找准山东与港澳的契合点,构建全方位合作共赢新格局。在巩固科技创新、文化旅游、青年交流、农业推广等领域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招才引智、教育、中医药、检测认证、地质及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创新合作。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华鲁等省属国企双招双引“桥头堡”作用,开拓更多市场化、社会化合作渠道,推动鲁港澳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重点推动与港澳金融机构交流,与工银亚洲、招银国际、中银澳门、澳交所等港澳金融机构探讨拓展融资资源,促进山东企业上市、信贷融资、跨境资本市场服务。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设立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鲁港澳电商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的建议”,我厅与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进行了对接,其答复如下:

(一)“无票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在综试区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零售出口(监管方式为“9610”)非应征税类货物,没有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跨境电商企业发生“9710”出口业务,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生产企业可以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可实行免退税。电商企业发生“9810”出口海外仓业务并做销售后,可以按规定实行“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

(三)根据现行法律体系,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属于中央事权,地方未经授权没有制定或调整税收政策的权力。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作为对港澳经贸合作的牵头部门,我厅将积极发挥鲁港澳合作机制作用,推动鲁港经贸全方位合作。

(一)推动港澳山东周签约和议定事项落地。以《2025-2026鲁港经贸合作备忘录》为抓手,推动各部门各领域在中长期开展务实合作。对于签约的合作协议和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要素保障,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对各部门、各市达成的议定事项,明确专人跟踪推进,力争早日落地见效。      

(二)推动多层次机制化合作。在目前向香港中联办派遣挂职干部、省政府派驻香港经贸代表处、驻港国企华鲁集团推动政府间交流的基础上,支持省内机构、企业与香港有关商会、协会、专业团体建立不同形式的沟通联系渠道,搭建专业化合作平台。巩固深化“两清单一例会”机制,加强与华润集团、招商局集团、南光集团等世界500强和业内领先企业的机制性合作,跟进调度议定合作事项,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拓展深化多领域交流深化山东与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交流合作,支持我省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在港澳设立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器、离岸创新基地等,面向全球配置创新资源;支持业务相关部门开展与港交所务实合作、建立常态化上市培育机制、重点拟上市企业支持机制、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等有效载体,大力推动我省更多企业赴港上市和资本运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支持港澳机构来鲁设立分支机构和内地(区域)总部,参与我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山东省商务厅

                          2025825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011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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