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797号建议答复的函
于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氢能产业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推动绿色氢基燃料在港口与交通领域的应用”“推动大宗货物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构建跨区域氢能物流通道”等内容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清洁性、储能潜力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是未来能源技术变革和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氢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指导督促山东高速集团、山东省港口集团切实做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氢能高速”“氢能港口”项目。截至目前,高速集团已在所辖服务区建成5座加氢站,并试点打造零碳氢能服务区,青银高速高密服务区南区在全国率先打造现场制氢、热电联供的“零碳服务区”,积极推进氢能高速标准建设,正在编制《高速公路服务区氢能系统技术规范》;港口集团建成港区加氢站2座,其中青岛前湾港区加氢站已投入运营,推广应用了20辆氢能集卡,全国首创氢动力自动化轨道吊和氢电耦合直流微网轨道吊,完成6台氢动力轨道吊改造,引进氢能AGV测试运行,2024年启动全国首艘氢电拖轮建造,持续拓展氢能应用场景。“潍坊港风光氢多能融合零碳智慧干散货码头试点项目”列入交通运输部第一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开展绿电制氢、绿氢“制输储加用”一体化等项目试点探索。滨化集团等省内龙头企业积极探索电解水制氢设备、装备研发制造,推出了一系列高性能产品,为消纳风光电力资源,生产绿氢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积极组织有关技术研发。在2023年省交通科技创新计划中设立“交能融合”专项,立项“高效太阳能绿氢技术在推进零碳排放沥青站建设的应用研究”“港口新能源利用及智慧能源系统示范工程”2个课题,积极探索氢能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场景和技术,为未来推广应用积累技术和经验。积极推进标准研究,已形成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加氢站安全管理相关标准。
三是积极引导推广氢能车辆。以公交领域重点,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继续推进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的重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应用,加快加氢站设施建设”。据统计,全省现有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八百余辆、营运货车203辆。
二、 面临的问题
一是成本高。氢能车辆购置成本和运营成本相对较高,推广应用较难,车辆较少,购置的车辆也难以保持正常运营,加氢站仍较少,且建成的加氢站使用情况很不理想。
二是电动车辆性价比日益明显。随着动力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电动车在效率、基础设施、成本、技术和安全性方面更具优势,是当前更可行的新能源车选择。氢能车虽有潜力,但技术成熟度和基础设施仍需时间完善。比如全省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均是2023年之前购置,2024年以来未有新增。
三、关于氢能车辆高速免通行费
对于您提出的“推动山东与周边省市建立氢能车辆高速通行免费机制,降低跨区域运输成本,为氢能物流网络提供政策保障”建议,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除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都应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
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三是目前省级及各市财政“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压力较大,难以对扩大的氢能车辆免收高速通行费政策实施补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认真落实《山东省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年)》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氢能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加氢站建设布局工作。结合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改扩建工作,指导建设、运营单位早谋划、早启动,做好与能源部门协调对接,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精细设计,科学布局,腾出场地和空间,为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实施条件,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能力。
二是鼓励引导氢燃料电池运载工具推广应用。鼓励在氢能资源富余的地区,结合实际推进氢燃料电池城市公交、物流车辆等示范应用。结合港航发展实际,指导有关单位探索氢能在港口作业、内河航运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和加氢站建设。实施好氢能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政策,支持氢能产业链有关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等政策红利,激励带动全省氢能产业链形成正向循环。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指导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统一开发,集约用海,创新应用,融合发展”的原则,打造集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绿电制氢、制氨、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SAF)、储能及能源中心于一体的绿色低碳样板。支持光伏项目等能源用于港口运营。根据滨州港发展实际需要,支持滨州市逐步推动氢能在港口船舶、港作机械中的应用,加快氢能拖轮、岸基供氢、港口氢能AGV与集卡等绿色港口场景部署,探索绿色燃料在滨州港、套儿河港港区航运的试点应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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