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红主播直播带货行业监管的建议(总编号:20250112)收悉。我厅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电商在提振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机制、深挖潜能、做强优势,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方机构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实现网上零售额8493.6亿元,增长11.1%,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400.6亿元,增长10.6%,分别高于全国平均增幅3.1和2.9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省实现网上零售额增长8.3%,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6.5%,分别比全国增幅高2.8个和1.5个百分点。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发展直播电商。省商务厅制定出台《山东省直播电商三年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举办首届“好品山东”电商直播大赛,建设山东好品选品库、山东好主播库,与头部直播机构开展合作。2024年全省直播963.5万场,增长一倍多,直播网零额突破1000亿元。二是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烟台、枣庄等5市开展网络直播带货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通过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设直播带货数据监测平台,以及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等方式,提升直播带货行业监管效能。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检查直播带货相关经营主体1245家。三是加大互联网领域监管执法力度。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475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2175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644个次,查处市场监管领域的网络违法违规案件2149件。省公安厅强化网络直播平台和重点账号摸排纳管,持续强化网站平台的备案纳管,监督网站平台落实平台账号实名注册,指导属地开展网络重点对象台账登记,对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力的网络人士账号、MCN机构、敏感电商和相关行为信息进行纳管更新。按照行业影响力对属地短视频、直播网站平台进行分类管理,对短视频、电商直播平台开展重点巡查,加强对主播名称、直播间名称、主播介绍、主播语音、弹幕和视频内容、留言、评论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各类违法有害信息发现处置。对涉本地违法违规直播带货或存在色情表演、赌博、贩售违禁品的带货直播间或网站平台依法进行清理查处。2024年以来,共巡查处置直播网站平台各类违法违规信息3310条。强化严格执法,组织对属地直播电商网站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直播间或网站平台依法依规行政处罚,坚决查处网站开办者和直接责任人,并纳入违法网站黑名单管理。强化对利用直播平台实施诈骗、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线索的侦查调查,积极会同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权益、刷单炒信、违规促销以及其他不正当商业竞争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开展“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省委网信办组织全省各级网信部门和网站平台,集中整治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伪科普”、“伪知识”混淆视听传播错误价值观、泛黄擦边传播“软色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欺骗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五类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期间集中清理一批违规信息,关闭处置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对个别公司法人开展了约谈,有效净化了网络生态。五是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省委网信办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省内相关网站平台加强用户注册审核,严格账号管理,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审查等制度机制,严防有害信息传播。督促指导平台落实加强网络主播规范管理、强化用户行为规范、优化推荐机制等任务要求,加大对网红直播带货相关信息内容的审查力度,完善关键词样本库,提升过滤拦截技术能力,对违规信息内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清理。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山东省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试行)》,为直播营销行为划出底线、亮明红线。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发布网络消费提示、警示,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与经营主体的合规意识。紧盯“3·15”“6·18”等集中促销节点,组织召开电商平台企业指导座谈会,指导规诫平台履行法定责任义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代表提出的网红主播直播带货行业中存在的责任划分不清、法律建设滞后、监管难度较大的问题,下一步,省委网信办将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围绕重点内容,紧盯关键环节,持续开展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积极发挥网络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倡导行业自律,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公司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常态治理,继续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常抓不懈,进一步凝聚促进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强大合力,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大数据杀熟等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发挥现有网络市场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活动,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强化平台备案和内容审核。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等互联网应用备案管理,严格审核流程,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网站应用的安全评估。持续加强对MCN机构、直播网红的网络安全管控措施,指导网站平台落实在违法违规账号、用户处置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违法有害信息清理和处置效率。督促指导网站平台针对算法透明、平台治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申诉渠道等方面,更新优化平台公约协议,并完善直播行业自律,特别是加强对本地直播、短视频网站平台入驻商户的实名登记和内容审核。密切关注直播带货行业领域发展,针对直播电商呈现出的新特点,及时发现解决直播电商监管工作职能交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监督网站平台企业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协同推动行业监管。对电商网站平台滥用各种规则造成的“零元购”“薅羊毛”问题以及商户利益受损、恶性竞争问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切实保障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商务厅将在举办的各类电商促消费活动中,加强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督促指导电商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物流企业确保履约配送,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商务厅
2025年5月16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107)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