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327号建议答复的函
省能源局:
张素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合理布局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就“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均,...充电排队现象严重...”“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周边的充电桩布局未能充分考虑换乘人群的充电需求,无法为公交、出租、网约车等电动公共交通工具提供高效的充电保障”等涉及交通运输工作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情况
一是持续提升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在运营191处,共建成充电车位2700余个,符合建设条件的在运营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快速充电设施占比98%以上。
二是探索在收费站建设充电设施。自2024年以来,累计在63座高速公路收费站建成充电站,投运充电枪240把。同时,建立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联合调度响应机制,充电繁忙时段可引导司乘前往就近的收费站充电,实现第一时间调度、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分流,减少服务区充电压力。
三是科学布设移动应急充电设施。结合高速公路出行预测、充电设施使用情况历史数据、节假日气象条件等,提前研判服务区充电需求。在充电需求较大服务区布设移动充电设施,并根据服务区充电繁忙程度动态调配,出现充电排队时,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至应急设施充电,减少排队现象。
四是持续应用“红、黄、蓝”三级应急保障机制。2024年12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高速集团高速公路服务区节假日应急保障经验做法的通知》(鲁交公路函〔2024〕65号),向全省推广应用“红、黄、蓝”三级应急保障机制,实行分级应急管控,有力缓解停车难、充电难、排队难问题,保障乘客安全顺畅出行。
五是建立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重大节假日调度保障机制。省厅组织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建立了省级高速公路服务区重大节假日调度体系,在节假日期间每日统计服务区运行数据,形成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行情况日报,及时掌握、调度服务区运行、充电桩使用及应急保障等情况。
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充电基础设施情况
近年来,我厅积极推进城市交通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加快公交场站、地铁车站及周边停车场布局充电桩,取得明显成效,在满足城市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充电的同时,也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但由于充电需求量大,仍存在部分地市出租车(含网约车)充电不方便的情况。另外,城市公交站台设施规模小,功能单一,不适宜建设充电桩设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研究吸纳代表建议,积极推进交通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高速公路方面:一是持续加密充电设施布局。目前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实现全覆盖任务,下步将根据已建成充电站实际运营情况,论证分析充电需求,适时对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开展充电桩增设、充电功率提升、换电站建设等工作。二是持续优化节假日充电服务。在重大节假日前,督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充电设施专项检查,增设工作人员,维护充电秩序,持续应用红黄蓝应急保障机制。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方面:积极协调、配合省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出租车(含网约车)充电需求。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