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废止《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废止《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的通知
鲁公通〔2025〕111号
各市公安局,滨海公安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公安机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规定》(鲁公通〔2021〕175号,SDPR-2021-0080004,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进行评估,决定将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东省公安厅
2025年11月14日
(202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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