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405号《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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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8 16:36 来源:办公室

陈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深化数据汇聚,破除数据烟囱。坚持“按需汇聚、应汇尽汇”原则,充分整合各部门公共数据,全面深化数据共享,破除数据烟囱。一是开展数据编目。持续组织各级各部门按照同一标准统一规范数据资源目录,做到“数据在哪一级,目录就在哪一级,服务就在哪一级”,解决各级目录重复梳理、服务无法统筹的问题,形成全省“一套目录”。目前省级梳理规范高质量数据目录2300余项,各市合计规范梳理数据目录14万余项。二是推动数据统一汇聚。分级分类分步推进公共数据统一汇聚管理、统一提供服务。目前,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已汇聚各类数据2100余项、1100亿余条。

(二)塑强平台支撑,推动数据赋能。构建形成“1+16+N”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即1个省级主节点,16个设区市平台子节点,N个行业分节点和县级节点),将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的数据集中管理、统一提供服务,打造形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聚焦便民利企,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全领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有效破解证照证明材料多头提交、重复提交等问题,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目前,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等586余类电子证照接入“爱山东”电子卡包,实现手机“亮证”,电子证照累计提供服务8.3亿余次。

(三)强化要素保障,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资金方面,为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省大数据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开展三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奖补,覆盖100%的设区市和70%以上的县(市、区),用于支持各地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创建、优秀场景打造和智慧社区建设,起到显著的引导带动作用。人才方面,我省不断强化数字强省建设人才支撑,制定了包括多层次培养人才、高质量引进人才等具体政策,提出激励措施,支持事业单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分配方式招聘急需紧缺的数字专业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离岸创新人才采取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方式进行激励。同时,省大数据局积极组织开展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培养本地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下步工作安排

省大数据局将立足工作职能,按照数字强省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行动。一是持续深化数据共享。完善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开展省市节点规范化改造,加快第二批县级节点建设。整合形成全省公共数据服务“总门户”,实现全省公共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二是打造一批融合应用场景。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及“鲁通码”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生活等各领域应用,在全省联动打造一批精品社会应用场景,推动企业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三是优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措施。紧扣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数字化转型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数据局相关文件精神,聚焦以数据贯穿全链条推进城市转型,调整奖补细则支持方向及奖补标准,加强优秀案例推广力度,优化对经济基础薄弱县支持方式,引导各地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数字变革新赛道引领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处室:省大数据局数字经济促进处,联系电话:51785081)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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