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243号
建议的答复
刘云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层面推广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包干制和酬金制是物业服务计费的两种不同方式。包干制是业主向物业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企业承担或享有。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照约定比例或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两者在费用构成、定价模式、激励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总的看,酬金制方式在对业主自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物业服务内容、收支、公共部分经营等更加透明,物业服务企业回归“服务”本质,进一步保障了业主的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充分行使,更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国家和省鼓励采取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提出“提倡酬金制计费模式”。我省有关文件也提出开展相关试点。当前,我省绝大多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随着我省持续深化提升“齐鲁红色物业”建设,社区物业党建联建、业主自治能力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广酬金制提供了坚实基础。济南、枣庄、滨州等地一些街道和社区也在探索实施“阳光透明酬金制”“信托制”等物业服务模式。我们注意到,您所在的济南市槐荫区裕园社区将“信义”理念植入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通过探索实践,小区物业服务实现了物业费缴纳率明显上升和物业投诉量大幅下降的突出成效,形成了物业管理“裕园模式”,2024年1月获评“全国社区党建创新案例”。
鉴于“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在国内尚处在探索发展阶段,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比较复杂,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我厅将认真总结省内和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指导,选取部分地方开展“阳光透明酬金制”“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做好经验做法的推广复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全省物业管理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