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98Q/2024-00736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文件编号: 鲁牧动卫中心发〔2024〕7号
有效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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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3 11:14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4〕1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5月-2025年9月在全国开展“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当前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就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持续强化队伍建设

(一)提升履职能力。以官方兽医为重点,深入开展动物卫生队伍提升年、官方兽医人才培育等活动,推动配齐官方兽医,强化线上线下培训、岗位技能练兵、随机测评考试,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完成国家培训、考试要求。

(二)开展队伍整顿。推动各地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山东省动物检疫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官方兽医作风整顿和履职行为督查指导,落实持证上岗、现场检疫、出证账号及证章标志管理等环节规范履职要求,开展警示教育,查处违纪人员,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震慑效果,改进工作作风。

二、持续加强检疫监管

(一)落实检疫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检疫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检疫申报责任。官方兽医要按照检疫规程和“十个必须”要求,认真开展检疫工作,规范出具检疫证明。突出抓好猪牛羊中小场点及散养户检疫工作,产地检疫要同辖区内猪牛羊养殖、免疫、标识、监管等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出栏必申报,检疫必到场;屠宰检疫要认真开展入场登记核查、待宰巡查、宰后出证等工作,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入场(厂),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产品出场(厂)。

(二)强化生猪专项整治。按照省局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全省生猪检疫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生猪专项整治系列行动,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强化监管措施落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督实查,多策并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生猪检疫监管执法和屠宰行业管理秩序。

(三)强化牛羊专项整治。各地要结合当前人畜共患病防控的复杂形势,组织开展牛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牛羊饲养场户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养殖密集区、交易频繁区、屠宰加工集中区的排查力度,实时掌握牛羊养殖、出栏、屠宰、调运、无害化处理等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处置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要积极推行牛羊集中屠宰,设立集中屠宰场点,实施牛羊屠宰官方兽医派驻或派出制度。强化牛羊调运监管,牛羊运输必须附有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自省外输入的牛羊必须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准入、检查站查证验物、防疫消毒、隔离观察等规定。要进一步强化落地监管,督促养殖、屠宰、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反馈、报告落地信息,全面提升牛羊落地报告率,推动实现牛羊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监督相关从业主体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牛羊及其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持续加快信息化手段运用

(一)严格检疫监督信息比对。强化无纸化出证管理,规范、完整、准确、及时填写各项信息,实时监控检疫出证数量、运输车辆轨迹、指定通道检查、落地反馈等重点内容,实现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全区域、全时段实时更新。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对未按要求填报或填报错误的及时纠正,提升数据信息质量。安排专人及时核查处置检疫出证平台推送的异常预警信息,定期比对,及时处置,确保数据符合逻辑、真实准确。

(二)强化畜禽标识查验。加快建立省级畜禽标识数据库,将生猪耳标信息与动物检疫出证信息关联,严格落实“一畜一标”要求。动物检疫过程中,发现畜禽佩戴的标识与发放到养殖场户的标识编码信息不符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依法依规开展指定通道准入、屠宰企业入场查验等环节畜禽标识真实性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或入场。

四、持续严格监督执法

(一)密切协作联动。健全检疫、监管、执法工作衔接协作机制,强化检打联动,凝聚监管执法合力,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举报核查等方式,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隔山开证”、私屠滥宰、非法调运、病死畜禽非法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深入开展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等多部门多层级的联合稽查和专项整治,加大对监管薄弱、风险高发环节的联合执法力度。

(二)强化线索移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动物卫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重点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处理情况反馈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移交、受理案件线索。行政执法机构对移送的案件线索,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接收,形成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持续开展制度宣贯

对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常态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贯,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媒体报刊、监管巡查以及发放宣传挂图、明白纸、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对法律法规要求、违法责任后果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主体守法意识,引导主动报检、依法贩运、规范屠宰。加强社会公众科普宣传,提升安全防护意识,引导形成健康消费观念,不宰杀、不食用、不买卖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或者病害动物及其产品。

各地要高度重视国家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按照国家的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扎实推进“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请各市于2024年5月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联络员,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 系 人:王峰升、薛舒文

联系电话:0531-51788668,51788670

电子邮箱:sddjjc@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   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4〕14号)

          2.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联络员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1.《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4〕14号)

          2.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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