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候宪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建议》(第20240426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省商务厅作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首先对您关注这方面工作并提出好的建议,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省是经济、人口大省,也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省,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年度回收利用总量位居全国省级第四位。2023年,全省16市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8大类再生资源总量达到2993.07万吨,同比增长5.8%,占全国回收总量的7.6%;回收总值达1412.99亿元,同比增长4.8%,占全国回收总值的10.1%。截至2023年底,全省16市围绕8大类再生资源,设置基层回收站点和中转站达到1.41万个,同比增长1.4%;区域性交易市场38个,与2022年持平;分拣加工中心151个,同比增长11.9%;大型综合性和专业性聚集区9个,与2022年持平;回收企业(不含未登记的个体工商户)5675家,同比增长10.8%;从业人员约35.25万人,同比增长9.5%。
今年以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确定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意见》,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为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的机遇。
为贯彻落实以上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将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务实措施,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我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
一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在政府部门现有管理职责框架下,建立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政策配套支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各负其责抓好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和企业高效率、高质量发展。同时,制定我省全面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的中长期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加强行业秩序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欺瞒诈骗、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行业内民营企业特点,注重将国家和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集约为政策体系,通过协调机制的统筹,为政策更好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促进行业经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二是提高行业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计划,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加快推进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起草、论证、修订、批准、宣传、实施进程,在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基础上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执法要求。建立以法规与标准为依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行业秩序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尽快将行业纳入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轨道。
三是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本着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引导鼓励有关方面不断完善现代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注重发挥骨干龙头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网络中的重要作用,筛选一批实力强、热情高的行业领军企业,鼓励他们立足于整合社会网络和经营资源、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规模,建设现代化的基层回收站点和中转站、绿色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产业园和加工利用基地;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回收站点建设,针对生活类、产业类、服务消费类和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产生源头,按照便于交售和统一管理原则,采取新建、改造、收购、租赁、加盟、合作等多种方式,在居民居住区、重点厂矿、建筑工地、商贸聚集区、旅游风景区、公共机构集中地等,设置与产废品种、数量相匹配的固定和流动基层回收站点,打造再生资源最上游的资源聚集网络;改造提升交易市场功能,按照再生资源合理经济流向,建设具有区域辐射功能的集散地,推动现有和新建的交易市场,由单纯买卖向具备集中分类挑选、初加工、环保化处理、价格形成、信息交流、在线交易、商品配送、资金结算等综合功能聚集区转变,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安全环保的逆向物流仓储配送网络。通过以上内容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城乡、互联互通、运转顺畅的现代回收网络,拓宽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应用尽用的聚集渠道。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3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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