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155号《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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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3 10:52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尊敬的张雅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建议》(20240155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山东省是经济、人口大省,也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省,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年度回收利用总量位居全国省级第四位。2023年,全省16市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8大类再生资源总量达2993.07万吨,同比增长5.8%,占全国回收总量的7.6%;回收总值达1412.99亿元,同比增长4.8%,占全国回收总值的10.1%。截止2023年底,全省16市围绕8大类再生资源,设置基层回收站点和中转站达到1.41万个,同比增长1.4%;区域性交易市场38个,与2022年持平;分拣加工中心151个,同比增长11.9%;大型综合性和专业性聚集区9个,与2022年持平;回收企业(不含未登记的个体工商户)5675家,同比增长10.8%;回收从业人员约35.25万人,同比增长9.5%。2021年以来,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2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认定工作,认定25家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13家回收分拣中心,为全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意见》,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商务厅等9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推进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重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结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省商务厅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络。发挥骨干龙头企业在建设现代化网络中的重要作用,筛选一批实力强、热情高的行业领军企业,鼓励他们立足于整合社会网络和经营资源、提高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规模,建设现代化的基层回收站点和中转站、交易市场、产业园和加工利用基地,打造再生资源最上游的资源聚集网络;建设绿色分拣中心,支持重点企业充分考虑周边地区资源规模,在与基层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利废企业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较高的绿色分拣中心,批量化大规模分选、加工再生资源,实现产废与利废有机结合,逐步形成覆盖城乡、互联互通、运转顺畅的现代回收利用网络。

二是推动改进和完善回收环节税收政策。据当前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发布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实施“反向开票”的做法,目的是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帮助一般纳税人回收企业获取第一张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同时,推动制定所得税前回收企业经营成本监管办法,在信息流、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等五流合一的基础上,认定企业进销成本和税前抵扣项目,为查账征收所得税和避免误征25%的所得税奠定基础。严厉打击不开增值税发票进行交易的回收和利废企业,杜绝偷税违法行为和“劣企驱逐良企”的不良现象。

三是提高行业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起草、论证、修订、批准、宣传、实施进程,在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执法要求。建立以法规与标准为依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加强行业秩序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尽快将行业纳入法制化和标准化管理轨道。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3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056)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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