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729号《关于加快我省车商有序升规纳统,推进二手车快速流通、盘活汽车存量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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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1 11:17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梁海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车商有序升规纳统,推进二手车快速流通、盘活汽车存量的建议》(总编号:20240729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省商务厅深入贯彻《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依托2021年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权力事项下放政策,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即可按有关规定备案为二手车经销企业,全省二手车交易规模稳步提升。2023年,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全省二手车交易量为196.4万辆,同比增长2.6%,居全国第一位。

(二)提升税收服务质量。省税务局统筹开展税费优惠政策“一户式”归集推送,实现更加精准的“政策找人”“政策上门”。根据税务总局提供的精准推送策略模板,制定“一政策一方案”文本,明确推送对象、推送方式、推送内容,推送时点、推送渠道等。助力二手车流通企业税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不断提高税费服务满意度。建立“优惠政策适用对象清册”,开展12366热线穿透式分析,挖掘纳税人涉税行为习惯和潜在需求,为其精准匹配和推送热点问题并解答咨询。根据二手车流通企业纳税人实际情况,从业务办理、政策咨询、系统操作等不同服务需求出发,精准匹配税费政策需求和办理引导,实行“针对性”推送。

(三)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管。省商务厅每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存在相关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中予以公示。

二、下步打算

(一)做好升规纳统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政策,加大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税收政策等专业知识解读力度,引导二手车流通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手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行业内形成积极参与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二手车流通规划管理。在商务部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工作过程中,省商务厅积极反馈意见建议,包括增加行业准入门槛、退出机制及相关罚则等内容,待商务部正式印发后,省商务厅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二手车行业管理政策文件,带动二手车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同时,省商务厅还将继续加强对各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指导,引导当地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措施。持续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解读力度,让纳税人缴费人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根据现行法律体系,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属于中央事权,地方未经授权没有制定或调整税收政策的权力。税务部门将详细了解行业困难和诉求,对超出权限范围的,积极向总局和相关部门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的建议,努力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四)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二手车行业协会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做好行业统计,健全行业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备案,如实填报二手车交易信息;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1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383)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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